江蘇南通市政府花錢請律師 幫百姓“告官”

          2018-04-03 07:51:07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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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政府花錢請律師幫百姓“告官”

          江蘇南通降低“民告官”法律援助門檻,將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范圍

          《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辦法》于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記者注意到,《辦法》的一大亮點是擴大了行政案件法律援助的范圍,意味著“民告官”可以由政府“買單”,案件當事人能免費獲得律師幫助,這在全國來說開創了先河。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保障經濟困難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獲得必要的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的一項制度。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規定,逐步將不服司法機關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決定,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范圍。

          南通市出臺的《辦法》則明確,行政訴訟案件中,公民因經濟困難或者訴訟實施能力較差,且訴訟請求具有一定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這一規定讓行政案件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更加明確、門檻也大為降低。

          ■ 對話

          新京報記者采訪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夏征非

          “通過訴訟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自2月1日,《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辦法》實施已兩個月有余。文件的實施情況如何?實施過程中總結了什么經驗?讓當事人無償獲得律師辯護,相關的人財物如何保障?就這些問題,新京報記者近日采訪了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夏征非。

          通過行政訴訟過程讓老百姓服判

          新京報:根據這個實施辦法,“民告官”案件中,老百姓可以免費獲得律師的法律幫助,這對當事人來說意味著什么?

          夏征非:按照國家和地方現行的規定,行政訴訟本來就在法律援助的范圍內,但對法律援助受案范圍有一定限制?,F在我們的規定是把受案范圍的限制打破了,只設置了兩個條件,就是當事人經濟困難或者訴訟實施能力較差。

          經濟困難就是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參照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訴訟能力較差則不考慮經濟條件,主要由法院來認定,法院受理了行政案件后,認為當事人法律知識欠缺等,可以給法律援助機構出具一個建議實施法律援助的函,我們收到函之后,也會給當事人指派律師進行法律援助。

          設置這兩個條件,基本上等于把行政案件都納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圍內,門檻放得比較低了。

          新京報: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出于什么考慮?

          夏征非:當時設置這個條款主要是考慮在行政訴訟中,老百姓對抗的是行政機關、公權力,經常處于弱勢的地位;另外以前行政訴訟案件中律師的參與度也不是很高,因為被告是行政機關,律師也會有各種顧慮。

          老百姓沒有律師的幫助,同時自身的法律知識又比較欠缺,那這樣整個行政訴訟的過程就不順利,不利于行政爭議的化解,敗訴之后老百姓可能也不理解。律師介入之后,可以在老百姓和行政機關中間起到一個橋梁紐帶的作用。如果行政機關的行為確實違法,通過法律程序幫助老百姓維權;如果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合理合法的,也可以通過這樣的訴訟過程幫助老百姓服判。從某種角度來說,也可以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設150萬元法律援助專項資金

          新京報:為當事人免費律師幫助,然后與政府打官司,政府方面會不會有壓力?

          夏征非:我認為政府有壓力是好事情。老百姓通過法律程序維權起到監督、糾正政府行政的作用,倒逼他們去依法行政,讓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和決定之前就考慮它的合法性,這樣也能防止和化解很多矛盾。

          在這項制度實施之初,我們就要求地方去做一些宣傳溝通工作,不只是針對老百姓,也向一些行政機關、特別是基層的黨委政府進行宣傳。

          新京報:在制定這個辦法的過程中有沒有顧慮?

          夏征非:因為行政訴訟主要是民告官,這類案件很多時候涉及一些比較敏感的問題,特別是拆遷糾紛、征收等;另一方面有的行政訴訟當事人也是老上訪戶;從整體情況來看,行政訴訟案件中原告當事人的勝訴率不是很高,當時也考慮,如果我們指派的律師代理案件之后不能勝訴,當事人會不會把矛盾指向律師。但是隨著依法治國的進程加快,很多事情早晚要去做的,晚做還不如早做,總得去嘗試。

          新京報:法律援助要為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那在財政和律師資源方面如何保障?

          夏征非:在財政保障方面,作為配套舉措,今年南通市設立了一個150萬元的法律援助專項資金,律師代理一起行政訴訟法律援助案件的補貼是1500元,這是一個基數,另外還有一些交通補助等,這筆錢由市財政統一支出,專項資金確保辦案經費。

          從律師角度來講,規定凡是執業年限3年以上的律師都要代理行政訴訟法律援助案件,而且先由名優律師、律所主任合伙人等帶頭,慢慢擴展到其他律師。另外因為行政訴訟案件有異地管轄的問題,當事人打行政官司可能有顧慮,不愿意找本地本區的律師,所以我們在全市范圍調配律師。

          已有17起“民告官”接受法律援助

          新京報:辦法從2月1日開始實施,至今已經2個月,實施情況如何?

          夏征非: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為17起行政訴訟案件指派了律師。在辦法實施之初,我們跟法院做了溝通,一開始不要走得太快,就是說法院在開具建議給予法律援助的函的時候,節奏相對放慢一些,因為初期有一個磨合的過程,辦案過程中也會有銜接的問題,這樣讓法律援助機構和法院都能夠適應。之后會逐步加快節奏。

          新京報:在實施過程中有沒有發現什么問題,或者總結了什么經驗?

          夏征非:初期碰到的一個最大問題是,當事人對于法律援助還沒有完全信任,有的案件當事人符合條件,法院也出具了函,當事人拿著函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我們也接收了,甚至讓律師進行了初步的接觸,但是當事人出于各方面的考慮最終還是沒有申請法律援助。可能覺得法律援助本身是政府行為,政府指派的律師,然后去跟當事人告政府,當事人會有疑惑,律師會不會反過來站到政府那一邊幫政府說話,有這方面的顧慮。

          新京報:怎么去打消這種顧慮?

          夏征非:老百姓有這種顧慮很正常,我們下一步打算加大宣傳力度,隨著案件逐步開庭審理,之后會有宣判,可能會出現法律援助律師介入后幫助老百姓打贏官司的案例,這種我們要加大宣傳。現在也有當事人對我們的法律援助律師非常認可,認為律師非常專業而且又盡心盡力。

          ■ 案例

          首例“民告官”援助案已開庭

          自2月1日辦法實施以來,南通首例“民告官”法律援助案件3月7日在海門市法院開庭審理。

          案件當事人錢某某是2005年啟東市匯龍鎮江海中路703號新江商場地塊上的被拆遷戶,因在拆遷補償安置方式上與當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生矛盾。錢某某在2008年將啟東市住建局訴至法院。

          該案從最初的民事官司到行政官司,到3月7日開庭,錢某某前后經歷了數十次訴訟。一直以來,錢某某都獨自面對行政機關,沒有請代理律師。

          在近日的采訪中,海門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戴海雁告訴新京報記者,辦法實施后,法援中心就與法院進行溝通,“告訴法院我們可以接受行政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請了,法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認為當事人訴訟能力較差的,可以發函給我們,我們審核之后指派律師代理案件。跟法院溝通之后,法院很歡迎,行政案件中當事人聘請律師的概率不是很高,因為沒有律師,溝通起來有時比較困難。”

          針對錢某某的案子,海門法院于今年2月14日向法律援助中心發出了《建議給予法律援助函》,收到函件后,法援中心就忙碌起來,并選定了海門律師協會會長、某律師事務所主任來代理該案件。

          戴海雁說,這名律師辦案經驗十分豐富,因為是首例案件,法援中心想將此打造成典型案例,鼓勵更多律師來做行政案件的法律援助,起到示范作用。

          目前該案還在審理當中,一審尚未宣判。

          新京報記者 王夢遙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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