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調查湯蘭蘭案真相:有兩份B超單 結果相反
2018-04-26 15:27:30 來源: 央視新聞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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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是媒體為一個女孩子取的化名,2008年,當時只有14歲的湯蘭蘭向黑龍江五大連池警方報案,稱自己從六歲開始便遭到親屬、鄉鄰等數十人的侵害,時間長達七、八年之久。當地司法機關經過四年的調查審理,最終包括湯蘭蘭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十年間,不斷有被告人的親屬和刑滿釋放者進行申訴,稱他們是被冤枉的。2017年底,隨著媒體對這一事件的報道,這起在當地沉匿了近十年的案件,最終被外界所知,圍繞這起案件的各種疑問和討論,至今仍在繼續沒有答案。然而,一個事實的真相永遠只會有一個,《法治在線》記者通過到湯蘭蘭生活居住的地方實地探訪,以及對案件原審律師的采訪,了解到了案件中更多的細節。
劉萬友是“湯蘭蘭案”的11名被告人之一,2016年刑滿釋放。在這起案件發生之前,他曾經連選連任兩屆做了8年的村主任,在法院的判決書中,劉萬友被認定曾與多人一起對湯蘭蘭進行了侵害,而在劉萬友的口中,2008年案發之前,他與湯家的接觸并不多,只是對湯家的情況有一些了解。
2008年10月27日,湯蘭蘭向警方報案,隨后包括湯蘭蘭的父親、爺爺、叔叔、姑父、姨夫、堂哥、鄰居在內的16人被警方立案偵查。在這些人中,還有湯蘭蘭的母親和奶奶。根據湯蘭蘭的舉報,她的母親、奶奶曾經目睹過她被侵害的過程,但是并未制止甚至從中協助,湯蘭蘭的父親、母親還強迫她賣淫并從中收取費用。
2017年6月,湯蘭蘭的母親萬秀玲服刑8年8個月后減刑出獄,她的丈夫,也就是湯蘭蘭的父親湯繼海,則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至今仍在監獄服刑。
除了心里難受,萬秀玲說,她一直想不通女兒為什么會把自己告進監獄。想不通這個問題的還有湯蘭蘭的姑姑,湯玉梅,她的丈夫劉長海同樣涉案其中。
2009年8月,在湯蘭蘭向五大連池警方報案近10個月后,黑河市人民檢察院以強奸罪、強迫賣淫罪對湯繼海、萬秀玲等11名被告人提起公訴。而在警方之前調查的16名犯罪嫌疑人中,丁福、湯繼彬、徐國誠等三人因在法定期限內不能審查起訴,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湯蘭蘭的爺爺湯瑞景因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死亡,被終止調查,湯蘭蘭的奶奶則被取保候審。
2009年9月,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第一次不公開開庭審理。根據案件原審被告人劉長海的辯護律師介紹,庭審持續了一天的時間。在這次庭審中,11名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稱是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做出的有罪供述,只有被告人徐俊生,也就是湯蘭蘭的姨夫承認曾對湯蘭蘭有過猥褻行為,但是并沒有實施侵害。
當時幾名被告人提出遭到刑訊逼供的另外一個事實,就是湯蘭蘭的爺爺湯瑞景的意外死亡。2008年12月13日,湯瑞景在五大連池看守所拘留期間意外死亡。根據黑河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出具的尸檢報告記錄:經現場勘查,在湯瑞景所在的監室內多處有血跡。在湯瑞景的右枕部,右臂存在傷痕,但并不是致命傷。導致湯瑞景死亡的原因是“肺組織低分化鱗狀細胞癌伴壞死出血死亡”。
犯罪時間籠統等 成為爭議焦點
除了提出被刑訊逼供,在這次庭審中,犯罪時間、犯罪地點、實施犯罪的情節是否符合常理等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多名被告人提出:檢察院指控實施犯罪的時間為“2003年初”“2003年秋的一天”“2004年夏的一天”“2006年春的一天”等過于籠統。
直接證據受質疑
因為案發的時間跨度大,并沒有保存下來能讓警方提取到可以做DNA鑒定的關鍵物證,在這一次的庭審中,最主要的一個直接證據是被告人湯繼海家的一臺DVD機和淫穢光盤。據檢察機關指控,在2003年,多名被告人先后兩次邊看光盤邊對被害人實施了侵害。而根據辯方提供的一份DVD機銷售憑證證明,湯繼海家的DVD機購買于2004年,也就是說檢方指控幾名被告人作案時使用的工具,當時根本就不存在。
在這次庭審中,律師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村民劉桂英與湯蘭蘭的通話錄音,因為有一些遠房親戚的關系,湯蘭蘭稱呼劉桂英為老姑。這份錄音的通話時間是2008年10月,警方立案偵察階段,當時村里已經有十幾人陸續被公安機關帶走。在錄音中湯蘭蘭表示,如果劉桂英幫她交三年學費,可以不指控劉桂英的丈夫。
劉桂英: 一年給你掏3000? 湯蘭蘭:一年3000 , 掏三年就行 。 劉:我憑啥給你掏3000元呢? 湯:你要這么說,我就沒話跟你說了。 劉:嗯哪,我問你老姑父了,你老姑父說根本就沒那么回事。 湯:他給我禍害了,我跟你說沒有用了,你要不承認,明天他就進去。
記者:當時是誰給您錄的這個音啊? 劉桂英:紀廣付。 記者:在哪兒錄的? 劉桂英:小賣店 記者:怎么個錄法?怎么錄下來的? 劉桂英:我得問啊,這邊就錄啊。 記者:當時是拿您的手機給錄音的,還是別人拿別的手機。
與湯蘭蘭通話后,劉桂英報警,將這份通話錄音提供給了五大連池市警方。那么,這份證據想要佐證的是什么呢?
劉長海一審辯護律師 劉顯恒:想要表達的就是說這里邊是不是有謊言的問題,是不是有其他因素的東西在里面。當時的話如果說她不打這個電話,對方不錄音的話,可能他也會被抓進去了,那么這個我們要疑惑,那么這個人到底,他有沒有性侵的行為? 據劉顯恒律師回憶,法庭上辯方提交了這份證據后,公訴機關發表觀點認為,這一敲詐電話與犯罪事實之間沒有關聯性。
據劉顯恒律師回憶,法庭上辯方提交了這份證據后,公訴機關發表觀點認為,這一敲詐電話與犯罪事實之間沒有關聯性。
劉長海一審辯護律師 劉顯恒:當然公訴機關會認為你這個所謂詐騙電話和本案的其他證據沒有關聯性,沒有關系,那當然公訴機關認為 有沒有這個詐騙電話也好,有沒有這樣的一個敲詐電話也好,那不影響其他人是否犯罪。 據律師回憶,第一次開庭時,控辯雙方爭議非常大。 原審被告人劉長海辯護律師 劉顯恒: 爭議就在于定罪的證據,能不能定成罪。所以對這個來講的話,那就是案件的事實能不能認證,所以這個爭議極大。那么經過這次開庭以后,檢察機關發現了一些有一些證據發生了一些變化。
庭審后 檢察院申請撤回起訴
此次庭審后,2009年12月,黑河市人民檢察院以事實證據發生變化,申請撤回起訴。黑河市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公訴案件撤回起訴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于撤回起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人民檢察院不得再行起訴。新的事實,是指原起訴書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實。新的證據,是指撤回起訴后收集、調取的足以證明原指控犯罪事實能夠認定的證據。 2010年6月28日,在撤回起訴半年之后,黑河市人民檢察院重新向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天的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2010年10月,又經過兩次延長審理期限,黑龍江省黑河市人民法院分別以強奸罪、嫖宿幼女罪、強迫賣淫罪對十一名被告人進行判決。被告人湯繼海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余十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到十年不等。一審判決后,11名被告人提出上訴。2012年10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11名被告人的上訴請求,裁定維持原審判決。
2016年,原審被告人劉萬友等人出獄后開始申訴,被告人劉長海在監獄服刑期間一直拒絕認罪、拒絕減刑,委托愛人湯玉梅為他申訴。 2017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劉長海的申訴審查結案,認定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立案。
2018年2月1日,在媒體對湯蘭蘭案進行公開報道后,五大連池市政法委發布公告,回應湯蘭蘭案件當年辦理情況和刑滿后部分涉案人員情況。
2018年2月7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目前正對湯繼海、劉萬友、陳春付、于東軍等人的申訴依法審查處理。而早在四年之前,劉長海已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過類似的申訴,并被駁回。在這份《駁回通知書》里明確寫到:本院經審查,原審裁判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是正確的。經查,原審裁判根據被害人陳述、同案案犯的供述等證據,認定劉長海伙同同案案犯強奸被害人的行為構成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從2008年10月湯蘭蘭報案,到2018年2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多名被告人的申訴審查處理,我們可以看到,這起案件一直在按照法律的相關程序向前推進。案件事實究竟如何?我們相信,法律最終會給出一個明確的結論。拋開案情本身不談,我們的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在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時間節點,那就是2008年的10月3日,那一天,是湯蘭蘭的母親萬秀玲最后一次見到她的時間,也是在那一天湯蘭蘭寫下了舉報信。那么當時究竟發生了什么,讓湯蘭蘭最終向警方報案呢?
2008年10月,剛剛14歲的湯蘭蘭開始上初中一年級,上學的地點在離家六十多公里的龍鎮,由于學校沒有住宿條件,平時住在學校附近的一戶住宿家庭,只有節假日才能回家。
按照萬秀玲的說法,女兒湯蘭蘭從小生活在一個幸福的家庭里。而湯蘭蘭之后在向警方的報案中卻稱,正是因為這次轉學住在龍鎮的這一戶寄宿家庭,才讓她能夠遠離傷害,感受到一個正常家庭的溫暖。據當年同在這一個家庭住宿的小晨表示,當時住宿家庭的夫妻倆確實對湯蘭蘭非常關心。
記者:當時你在的住宿家庭 你覺得他們怎么樣,對你們好不好?
小晨: 還行,對我們還行。 記者:你們當時是怎么個住法? 小晨:在他們家。女的他們那屋住,男的在他家另一個屋住,就是這么個住法。 記者:他有沒有對湯蘭蘭跟對別的住宿生不太一樣? 小晨:比對我們好一點,當時認干爹干媽,對她好一點。 挺關心她的學習。 記者:這個你是怎么知道的? 小晨:一整就是在飯桌上討論她的學習情況。
據萬秀玲回憶:2008年10月1日,她和丈夫湯繼海在田里干活時接到了湯蘭蘭的電話。
萬秀玲:突然之間打這么個電話,說她懷孕了,我就挺吃驚挺意外的。我說你處對象,她說沒有,我說沒處對象,你怎么能懷孕?她就跟我說,媽我懷孕是我爸的。然后我就挺吃驚的,我說啥?我愛人說咋的了,孩子,老公就說了懷孕是你的,我愛人就這么說,他說是不是不好好上學,學壞了,別讓她念了。我說明天去再說,就這樣的,完了我姑娘那頭把電話就掛了。 兩天后,也就是2008年10月3日,萬秀玲叫上湯繼海的堂姐湯玉英和湯玉英的兒子丁福一起去龍鎮打算把湯蘭蘭接回家。湯玉英的兒子丁福也被湯蘭蘭舉報曾經侵害過她。
萬秀玲回憶,2008年10月3日他們三人去龍鎮打算把女兒接回家,到了湯蘭蘭的住宿家庭后,湯蘭蘭的干媽給了她一張B超單。
據劉顯恒律師介紹,這兩份B超單顯示為同一時間、同一家醫院、同樣一名醫生,而檢查結果卻截然相反。B超單顯示報告日期為2008年3月31日,檢查結果一份顯示“子宮內有胎兒癥狀”而另外一份顯示“子宮未見異常”。
2018年2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目前正對湯繼海等人的申訴依法審查處理。那么法院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與案件能否立案再審是什么關系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衛東認為,按照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就是對申訴的案子,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審查,受理審查,不等于案件已經立案,立案是受理審查以后的結果。如果認為申訴有理,案件中無論是事實,證據或者適用的法律錯誤,那么符合法定的再審的條件的,應當立案,啟動再審 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人民法院就要通知他撤回,如果她不撤回就會給他駁回申訴。
專家正在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與案件能否立案再審進行分析。
張建偉教授認為,圍繞這起案件存在的諸多疑問,相關部門進行詳盡的調查,不僅對雙方當事人來說意義重大,對于司法公信力的樹立也影響深遠。
越是離奇的案件,越應當回歸到司法程序中,經得起司法程序的檢驗,對這一起案件的進展我們也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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