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黑社會性質案件一審宣判 首犯獲刑20年

          2018-05-15 12:36:40 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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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一黑社會性質案件一審宣判

          首犯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追繳非法所得2300余萬元

          □ 本報記者   徐  鵬

          □ 本報通訊員 孟李生 李亞軍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山東省公安廳獲悉,近日,周尚全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由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首犯周尚全及組織成員楊利、周忠祥、于昌文等13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繳非法所得2300余萬元;另有17人以個案罪名判處有期徒刑。

          層級清晰呈“金字塔”型

          2014年11月8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接趙某報警稱:在沙場施工時工人被打,挖掘機被砸壞。公安機關迅速出警,現場發現此案涉案人數眾多、作案手段惡劣,立即立案偵查。經初步調查,發現周尚全等人還涉及多起刑事案件,泰安市公安局遂指定該案由新泰市公安局偵辦。經過近一年長期經營,2015年10月14日,周尚全等31名犯罪嫌疑人相繼被抓獲歸案。

          警方偵查發現,自2005年以來,周尚全伙同楊利、周忠祥等人,通過毆打他人、聚眾斗毆等方式逞強斗狠,在泰安市岱岳區房村鎮形成以周尚全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楊利、周忠祥、于昌文3人為積極參加者,以周尚安、劉如剛、李連慶、趙永、劉西利、吳相濤、施洪強、周慶、鄭茂坤9人為一般參加者的相對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經濟利益2000余萬元。

          據辦案民警介紹,該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穩定。以周尚全為首,層級清晰,共分三層,呈“金字塔”型。周尚全為組織者、領導者,處于第一層級,被組織成員尊稱為“老板”“大老板”。成員對周尚全要絕對服從、尊重,過年過節要走訪看望周尚全。楊利、周忠祥、于昌文為該組織的骨干成員,處于第二層級。楊利號稱“二老板”,代表周尚全發號施令,出面擺平一些事端。周忠祥為房村沙場的場長,管理著第三層級的李連慶、趙永、劉西利等人。

          外號“翻譯官”的于昌文,是該組織的“軍師”,為周尚全出謀劃策。該犯罪組織成員在心理上、行動上服從組織首領的安排和指揮,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征明顯。

          采用非法手段瘋狂斂財

          為籌措日常活動所需資金,以周尚全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涉足多個項目,采用非法手段瘋狂聚斂錢財。2009年,周尚全通過自己在當地的“威嚴”,強行插手他人經濟糾紛,非法獲利140萬元。2012年,周尚全以他人開發的樓盤遮陰為由,敲詐勒索被害人10萬元。

          非法采沙、運沙是周尚全等人非法斂財的重要途徑。該組織通過暴力手段,爭奪河沙資源,偷逃河沙資源稅費,非法收取運沙車輛道路養護費,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2012年,周尚全伙同他人假借河道清淤的名義,在房村鎮汶河南岸非法采沙,非法獲利700余萬元;安排其成員多次威脅、毆打黑石埠河沙稽查點工作人員,致使工作人員不敢稽查周尚全房村沙場的運沙車輛。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13日期間,周尚全通過安排房村沙場的運沙車輛強闖黑石埠河沙稽查點、修便道繞行西南望稽查點等方式,合計偷逃沙資源稅費700余萬元。

          非法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之后,該組織開始轉入“合法”經營,非法活動更加隱蔽。通過非法和“合法”獲利,以周尚全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聚斂了巨額財富,其中一部分專門用于組織的生存發展。至2015年,該組織從最早的四五人發展到十余人。

          氣焰囂張社會影響惡劣

          警方在偵查中發現,以周尚全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具備了群體暴力犯罪的瘋狂性、公開性。周尚全親自指揮、授意、指使,交叉結伙,攜帶鋼管、鎬把等工具,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先后在泰安市岱岳區房村鎮、徂徠山舊寺等地瘋狂作案,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其中,刑事案件13起,致2人重傷、2人輕傷,7人輕微傷,并獲取非法利益。部分案件受害群眾不敢報案,社會影響惡劣。

          警方查明,2006年,周尚全以房村鎮政府修四坡路欠其工程款為由,與房村鎮政府簽訂收費協議,對經過北滕村河沙稽查點的運沙車輛收取過路費,過路費的收取是由房村各個沙場到周尚全處買大批量的過路票,然后各沙場發放給拉沙的車輛。從周尚全處購買過路票,無形中增加了房村鎮其他沙場的經營成本,但迫于周尚全的威懾,沙場老板敢怒不敢言。

          不僅是控制各個沙場,周尚全還安排周慶、劉如剛等人在北滕村河沙稽查點查驗過路票,所有運沙車輛必須交驗過路票。對不交過路票者輕則訓斥,重則毆打。

          2008年6月27日,德州配貨車司機張某生、王某強開車從房村拉沙往汶口方向行駛,因對路況不熟悉,沒在北滕村河沙稽查點停車交過路票和沙票,周尚全帶人開車追趕至汶口曹家莊河沙稽查點,對正準備交驗沙票的張某生、王某強進行毆打。經法醫鑒定,張某生左小腿后側、額部軟組織損傷均為輕微傷。

          省公安廳派員督辦指導

          以周尚全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引起了山東省“打黑辦”、省公安廳的高度關注。省廳派員到泰安進行督辦指導。泰安市公安局從市局刑偵支隊、岱岳分局、新泰市公安局抽調40余名精干力量成立專案組,開展專案偵辦。

          案情復雜、時間跨度大、辦案時間緊。專案組實行包案到人,最大限度激發潛能,形成辦案合力。在偵查辦案過程中,周尚全、楊利等人在審訊時百般抵賴,拒不交代不法事實,對已交代的不法事實又多次翻供,態度惡劣,審訊難度大。專案組對周尚全、楊利等人從性格、閱歷、家庭情況、經濟狀況等深入全面研究,不斷攻破不法分子的心理防線。

          今年3月1日,該組織首犯周尚全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罪7個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成員楊利、周忠祥、于昌文等12人分別以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3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繳非法所得2300余萬元;另有17人以個案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

          目前,部分被告人已經提起上訴,此案將于6月進行二審。

          本報濟南5月14日電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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