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拐賣兒童案在德化宣判 13名被告人拐賣11名男嬰獲刑

          2018-05-30 09:02:03 來源:泉州晚報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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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督辦

          泉州網5月30日訊(記者 黃墩良 文/圖)11名男嬰被拐賣!這起特大拐賣兒童案,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的督辦下,13名涉案人員被緝拿歸案。

          13名被告人一審均被判刑

          5月28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德化一審宣判此案,拖某某等9人被判犯拐賣兒童罪,張某才等4人被判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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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起案件中,拖某某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

          經市中院審理查明,2014年年初至2016年3月間,拖某某主要負責與“胖子”(另案處理)等人從四川省聯系新生男嬰父母或即將分娩的孕婦,并為新生男嬰及男嬰父母、待產孕婦提供食宿、聯系醫療機構,后通過被告人蘇某娥、陳某景等人介紹買主,將聯系來的男嬰,以4.5萬元至9.8萬元不等的價格賣掉,從中收取介紹費非法牟利。

          據悉,為了能干成買賣,拖某某煞費苦心,擔心孕婦生孩子出事,他聯系好醫院,為孕婦接生。

          “這起案件中,最可惡的當屬孩子的親生父母,他們將孩子當做商品來買賣。”法律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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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3名被告人中,蘇某娥名列第二。判決書揭露,她本來只想買個“兒子”,卻從中看到所謂的商機,逐漸參與到販賣男嬰的犯罪活動中。

          蘇某娥家住德化縣蓋德鎮,她和丈夫徐某源婚后未生育兒子,徐某源的胞兄徐某波也未生育兒子,遂共同商定抱養一名男嬰。

          2014年年初,家住永春縣一都鎮的被告人陳某景告訴親戚徐某波,有男嬰可買。徐某波和徐某源夫婦遂來到一都鎮,以4.8萬元的價格,找拖某某等人買了一名男嬰。

          為了賺取介紹費,蘇某娥開始走上了不歸路。2014年10月份,通過陳某景、蘇某娥的介紹,一對外省夫婦將一名男嬰,以8.6萬元的價格賣給郭某霞。陳某景和蘇某娥從中賺取了介紹費。

          后來,蘇某娥又將被告人甘某坪和張某蓮拉下水,前者是蘇某娥的情夫,后者是蘇某娥前夫的外甥媳婦。甘、張二人因此參與多起犯罪活動。

          蘇某娥、徐某源夫婦及甘某坪聯手做成的一樁“生意”,就是賣男嬰給徐某源的三哥徐某生。徐某生結婚晚,未能生育。徐某源夫婦就勸他買個男嬰傳宗接代。2015年7月間,蘇某娥和甘某坪將一男嬰抱到徐某生家中,并談好價格為6.5萬元,其中5000元為蘇某娥的介紹費。

          此后,蘇某娥又陸續拐賣了幾名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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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些被告人中,徐某蓮的年紀最大,今年已經63歲了。她的職業是“算命”,卻“算不到自己會犯法被判刑。”

          2015年2月,德化一對老夫妻找徐某蓮“算命”,問能否抱上孫子。徐某蓮信口說要“別人介紹”,這對老夫妻于是求她幫忙。

          徐某蓮馬上聯系熟人蘇某娥,蘇告知有男嬰可以買。當年3月份,徐某蓮、蘇某娥和甘某坪與許某某見了面。次日,許某某帶上兒子及兒媳,與蘇某娥等一同看了男嬰,并談好價格為9萬元。第三天,他們在德化縣城交易。徐某蓮向許某某索要1000元介紹費,許認為孩子買得太貴了,就沒有給。

          生意做成了一樁,徐某蓮很快給長子陳某軍也物色了一個兒子。2015年4月27日,拖某某伙同他人(另案處理),在蘇某娥的介紹下,以4.5萬元的價格將一男嬰賣給了徐某蓮。然而,該男嬰養了一段時間仍不會走路,陳某軍不同意撫養,無奈之下,徐某蓮只好自己照顧這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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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發后,11名男嬰全部被解救,目前已經得到妥善安置。

          泉州市中院認為,拖某某、蘇某娥等9人,以獲利為目的,單獨或者伙同他人販賣兒童,該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其中拖某某參與拐賣兒童9人,蘇某娥參與拐賣兒童5人。張某才等4人收買被拐賣兒童,該行為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

          在共同犯罪中,拖某某為主聯系賣家,為賣家安排食宿、生產等事宜并積極發展介紹買主,抽取大部分介紹費,蘇某娥、陳某景、張某蓮、甘某坪常年居間介紹他人買賣兒童,積極參與販賣兒童,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

          據此,法院一審判處拖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蘇某娥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萬元;其余7名拐賣兒童的被告人均被判刑。張某才等4人因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一年的刑罰,并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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