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連續印發3份文件 全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

          2018-06-06 08:30:54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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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泉州市委組織部聯合市紀委監委、市民政局等部門印發《關于嚴肅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紀律的通知》《泉州市防止和查處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拉票賄選行為暫行規定》《泉州市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嚴明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確保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圓滿完成。

          根據《關于嚴肅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紀律的通知》的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嚴肅政治紀律,提升民主法制意識,嚴明“十條禁令”紀律要求,加強業務培訓,確保換屆選舉紀律入腦入心。要嚴格規范程序,做好審計工作,細化換屆工作程序,規范候選人競選行為,做好選舉投票工作,確保換屆選舉工作合法合規。要嚴格監督查處,實施全程監督,認真受理信訪舉報,堅決依法打擊違紀違法行為,確保換屆選舉工作風清氣正。要強化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建立應急處理機制,抓實責任追究,確保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

          《泉州市防止和查處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拉票賄選行為暫行規定》細化明確了拉票賄選的“十種情形”和四個認定要素,強調要建立集體談話、競選承諾、觀察員監督、拉票賄選行為懲處等制度。對經查核屬實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責令作出書面說明;情節較重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治安處罰;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投票選舉前查實拉票賄選的,一律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當選的,宣布當選無效。參與、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

          《泉州市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明確了責任追究的六大類對象,以及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籌備工作中、選舉工作過程中、選舉工作的選情和群眾來信來訪處理工作中、村新老班子工作交接中,應被追究責任的28種情形。責任追究的處理措施包括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組織處理等。(記者吳宗寶 通訊員李鵬鋒)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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