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元!私自違規占用公共停車位 晉江交警開出首張罰單
商家擺桌椅私占停車位 (監控截圖)
商家擅自在公共停車位上擺放板凳、石頭等障礙物,將停車位占為己有,這種情況很普遍,也讓很多市民很反感。昨日,晉江交警對此開出泉州地區首張罰單,一名商家因私自違規占用公共停車位,處1500元罰款。
近日,晉江交警大隊一中隊接到群眾反映,在陽光社區金光路段,一商家擅自在公共停車位上擺放板凳、石頭等障礙物,將停車位占為己有。陽光社區地處商業圈,酒店、店鋪較多,停車難問題突出。
接到群眾舉報后,交警立即調取金光路段周邊監控進行查證。8月8日下午,民警帶隊在金光路段進行現場勘察,發現這家冷飲店門口,一塊石頭仍擺放在公共停車位上。民警立即進店詢問,商家老板吳某稱,占用公共停車位,一方面是想“霸位”,將車位占為己有,以方便自己的車輛能夠隨時停放;另一方面,則是為了不讓停放在門口的車輛,影響店鋪做生意。
了解情況后,民警對吳某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整改恢復泊位停車功能。同時,根據“福建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晉江交警大隊開出泉州地區首張罰單,吳某因私自違規占用公共停車位,處1500元罰款。
交警介紹,接下來,晉江交警大隊還將進一步加大對占用停車位違法行為的巡查和打擊力度,營造轄區良好停車秩序。 (記者吳水保 通訊員郭小梅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