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秦太明等4人被處分
2018-08-15 20:44:20 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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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秦太明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秦太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秦太明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秦太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地方黨政主要領導,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秦太明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秦太明簡歷
秦太明,男,漢族,1957年3月生,山西寧武縣人,研究生學歷,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8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2年3月,任介休市委副書記;2005年5月,任介休市委副書記、市長;2009年9月,任介休市委書記;2012年12月,任晉中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3年4月,任晉中市政協副主席;2017年4月退休。系政協第四屆晉中市委員會委員,2018年7月2日被撤銷政協委員資格。
山西省呂梁市委原常委、孝義市委原書記馬文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呂梁市委原常委、孝義市委原書記馬文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馬文革違反政治紀律,訂立攻守同盟,偽造證據,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要求私營企業主提供私人會所并長期使用,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宴請,借機大吃大喝;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對方財物;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馬文革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地方黨委主要領導,本應牢記黨的宗旨,不忘初心,感恩組織的信任與重托,但其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目無法紀,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馬文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馬文革簡歷
馬文革,男,漢族,1966年10月生,山西柳林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8月,任省委政策研究室黨刊編輯室主任;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掛職清徐縣委常委、副縣長;2009年3月,任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15年3月,任呂梁市委常委、孝義市委書記;2018年6月被免職。系中國共產黨山西省第十一屆黨代會代表、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18年7月18日被終止人大代表資格。
山西省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張秉善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張秉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秉善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供個人使用;違反工作紀律,工作失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犯行賄罪。
張秉善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地方政府主要領導,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目無法紀,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犯受賄罪、行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秉善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張秉善簡歷
張秉善,男,漢族,1955年8月生,山西懷仁縣人,大學學歷,1971年3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3月,任陽高縣委副書記、縣長;2006年6月,任渾源縣委副書記、縣長;2011年4月,任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5年11月退休。
山西省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常委、董事、總經理裴西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常委、董事、總經理裴西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裴西平違反政治紀律,授意他人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轉移隱匿非法所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任干部;違反廉潔紀律,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規領取下屬單位獎金;違反工作紀律,對下屬單位巨額資金被騙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涉嫌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
裴西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省屬國有骨干企業主要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目無法紀,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裴西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裴西平簡歷
裴西平,男,漢族,1962年1月生,山西臨猗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1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2月,任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陽煤集團)選煤運銷處處長;2001年8月,任陽煤集團副總經理;2008年10月,任陽煤集團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2010年12月,任陽煤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副總經理;2012年4月,任陽煤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兼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2012年6月,任陽煤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其中,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和2010年12月至2013年8月兼任陽煤集團化工產業管理局局長;2013年8月,任陽煤集團黨委常委、董事、總經理。2018年7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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