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注意!泉州市屬公辦園今秋新生收費有這些調整

          2018-09-14 21:24:16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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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記者從泉州市物價局、泉州市財政局、泉州市教育局了解到,為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今秋開學,泉州市屬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有所上調。省級示范幼兒園每生每月為550元、市級示范幼兒園每生每月為460元,小小班收費標準可在上述同等級別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30%。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從2018年秋季入園的新生開始執行,2018年秋季前入園的幼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維持不變。

          據剛下發的《關于調整市屬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每個學期按4.5個月計算,按學期收取,學期初一次性繳交。

          幼兒繳費后未入學或在開學后2個月內(含2個月)要求轉園、退園的、休園的,幼兒園應按繳費額的50%退還保育教育費;超過2個月轉園、退園、休園和因個人原因請假,不退還保育教育費。

          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育教育費則釆取按日收取的辦法,具體按幼兒申請留園的天數計算,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費日收費標準(月收費標準除以22天計算)基礎上上浮50%;幼兒在留園期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不退還保育教育費。

          公辦幼兒園收取代辦的項目僅限于伙食費、幼兒保健費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費用(僅限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對代辦項目的收費必須單獨立帳,并按學期進行結算,在每一學期結束前向幼兒家長公布結算結果,多退少補。幼兒園除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和規定項目的代辦費外,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須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并納入財政票據系統(網絡版)管理,保育教育費、住宿費通過非稅收入管理系統收繳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各幼兒園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收費報告工作,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范圍、對象、標準、期限、依據、減免規定、執收方式以及監督電話12358等。(記者陳森森 通訊員林遠聰)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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