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拒不報警難道有“貓膩”? 永春分局及時進行教育
2018-10-10 10:24:37 來源:泉州公路 責任編輯:黃春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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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泉州網10月10日訊(文:潘暉煌 圖:林小燕 陳志全)眾所周知,交通事故發生后,正常的處理環節是報警、報保險、聯系施救單位等。然而,永春分局產權所執法人員近日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損壞公路附屬設施現場遇上了一件“怪事”,當事人拒不報警處理,也不向保險公司報告事故,難道存在什么“貓膩”?
日前,永春分局產權所接外山公路站報告,國道356線東關鎮外碧村路段(原省道306線K94+920右側)有一部大型貨車下陷至公路排水溝,損壞公路混凝土邊溝、預制壓頂等公路附屬設施,路政執法人員立即到場進行勘驗調查,并登記受損路產。當詢問當事人是否報警并聯系保險公司時,當事人欲言又止,似乎在隱瞞什么。最后,在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下,當事人承認其考慮到保險出險后費率上漲的成本,想通過私下聯系盤運車輛及吊車進行施救,不想通過交警及保險公司進行處置,也未將相關事故情況報告公路管理機構。
為確保有效追回公路路產損失,按照路警聯勤聯動協作機制要求,執法人員隨即聯系交警大隊民警到場協助處理,防止損壞公路路產后逃逸的發生。迫于執法威懾力,當事人當日下午即到永春分局路政服務大廳辦理路產損壞賠補償手續。
公路君提示:《公路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調查。因此,提醒廣大公路使用者,損壞公路路產后切莫存在僥幸心理,逃逸的后果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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