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區威遠樓百年風獅石像多部位遭泥漿涂抹 損壞不可逆

          2018-10-17 08:16:35 來源:泉州晚報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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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好一尊石風獅,被涂成這樣,真令人心痛。”近日,市區威遠樓廣場一尊民國初期石風獅像,再一次遭人用水泥漿涂抹,造成了石獅不可逆損壞。

          石風獅遭破壞前后對比

          石風獅遭破壞前后對比

          現場走訪—— 遭人涂抹水泥漿 石風獅很“受傷”

          根據讀者報料,昨天上午記者來到威遠樓前廣場,探望這頭“可憐”的石風獅。

          用石塊鋪就的廣場上,豎著一尊兩米多高的石獅子。經過近百年的風吹日曬,石獅的石頭顏色變得更加滄桑,但記者看到石獅頭、口、足等部位竟然被人涂上一層水泥漿,顏色與原來很不協調。

          石獅底座石牌顯示,這尊石獅建造于1929年,是當年和中山公園一起建的。青草石質地的風獅,坐北朝南,正對著鐘樓,已陪伴了威遠樓近九十載,“它已和威遠樓、中山公園一起,成為泉州人的鄉愁!”

          “具體什么時間、什么人來涂的,我們也不清楚!”站在石獅旁邊,泉州市威遠樓文物保管所主任吳培植心痛地說。

          令人心痛——亂涂亂畫已違法嚴重者還可判刑

          “兩三年前,有人用水彩筆、油漆,亂涂石獅頭部、眼睛!這已經是石風獅受到的第二次傷害了!”吳培植說,某些人的任意行為,既破壞了這尊民國初期文物的自然韻味,也與當今我市打造古城文化旅游產生了極大反差,“令人心痛之余,更折射出個別市民保護文物意識的淡薄”。

          “根據《文物法》相關規定,這種行為已違法了!”他說,據《文物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城市文物、公物等是屬于一座城市的公共資源,是一座城市市民共同的公共財富,不能讓少數人隨意損壞,應樹立市民對公共資源和文物遺跡自覺的保護意識。”吳培植表示。

          他呼吁,大家一起來愛護公共的文物、景點!“要恢復的話,有點難度,接下考慮請老石匠,小心除掉被涂水泥的部位,這個過程要十分細心,才能恢復石風獅原來的風貌!”(記者 林福龍 王柏峰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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