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男子緩刑期間還私藏槍支 法院:撤銷緩刑判刑5年
自制槍支被判刑 竟還偷藏了一把
法院:撤銷緩刑,判刑五年
近日,德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件,被告人張某犯非法制造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而這次,是張某第二次因非法制造槍支獲刑了。
2016年10月份起,張某為打獵,先后在淘寶網上購買瞄準鏡、無縫鋼管、消聲管等配件,并收集廢舊的木塊、鐵片等材料,通過觀看網絡視頻教程,使用家中的切割機、手電鉆及借用的電焊機等工具,在其家旁邊的茅草屋內自行拼裝槍支兩支。制作好后,張某將其中一支槍藏在家中,另一支則藏在祖厝的雜物間里。
2017年10月份,張某藏在家中的槍支被公安機關查獲,民警在對張某訊問時,張某謊稱只制作一支槍支,對藏在祖厝雜物間的槍支只字不提。2018年1月25日,德化法院以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今年5月3日,張某覺得風聲已過,再加上實在難抵野味的誘惑,便拿出藏在祖厝雜物間的槍,偷偷進山打獵。怎料到剛出村落便遇上駕車出勤的民警,慌亂中張某把槍扔進旁邊的草叢。民警見到張某形跡可疑,遂上前對張某進行盤問,張某自知隱瞞不過,便如實交代,并將丟在草叢里的槍找出并交給民警。
近日,德化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經審理認為,張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制造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且張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法院根據案情,一審判決張某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原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鄭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