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男子毆打駕駛員被判刑兩年 安全公交需要文明一路同行
安全公交:需要文明一路同行
因乘客與駕駛員發生爭執互毆,引發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慘痛的悲劇引人深思。公交車司乘人員矛盾導致的事故各地時有發生,泉州也不例外,只不過沒有造成過嚴重的后果。
就在昨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毆打行駛中公交駕駛員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的案件。
這種為了私人欲求,罔顧他人安全甚至公共安全的行為,為何屢禁不止?因小失大的代價太高,如何理性應對糾紛,避免悲劇重演?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記者 蘇凱芳 通訊員 黃藝榮 蔡文強 林毅龍 文/圖
毆打駕駛員 男子被判刑兩年
昨日,南安市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通報了一起因毆打公交駕駛員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的案例。
據悉,被告人莊某安酒后乘坐黃某周駕駛的南安至水頭專線公交車。行至南安市區成功街工商銀行門口路段時,莊某安多次要求司機違規停車讓其下車,遭到拒絕后兩人發生口角。莊某安借酒性用裝有一罐花生牛奶和幾件衣服的綠色布袋,連續毆打正在駕駛公交車的黃某周頭、面部多下,致使公交車被迫停車,幸未造成事故及人員傷亡。
案發后,莊某安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后由公訴機關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訴至南安法院。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莊某安酒后無理對正在繁忙路段上駕駛公交車的駕駛員進行毆打,致駕駛員輕傷且無法正常駕駛車輛,使得車上乘客及周邊行人車輛的人身、財產安全處于危險狀態,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歸案后被告人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且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最后,被告人莊某安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車資引糾紛 乘客司機吵不停
近年來,類似的公交車司機與乘客發生糾紛甚至沖突的事件,時有發生。
2016年2月14日, 在泉州汽車站西門,一男子因跨站乘車,需補1元車資。23路公交駕駛員提醒對方后,遭到拒絕。之后,男子竟從隨身攜帶的塑料袋里摸出一把菜刀,砍傷駕駛員,所幸未造成嚴重后果。
2015年9月24日,在一輛開往泉州晉江國際機場的16路公交車上,因為1元車費,公交司機與一名乘客發生爭吵。車上一名老伯主動幫忙投幣試圖化解糾紛,誰知公交司機不肯罷休,竟然賭氣將車停下,要把所有乘客趕下車,最后在乘客的一致聲討下才繼續前行。
不僅如此,還有乘客與乘客之間相互勸說引發口角的。今年8月20日,在K203路公交車上,一女子因跨站乘車,駕駛員勸其補投幣未果。之后,該女子與車上另一名勸說的乘客吵起來,繼而互毆。駕駛員無奈停車勸阻。
搭錯車坐過站 乘客大打出手
在行車中,許多駕駛員都知道,擺手或是一個噴嚏都有可能讓方向盤不穩,更何況是遭到乘客的拉拽或毆打。
2014年,一男子搭乘3路公交車時,因原有站點取消,男子不知情卻執意要下車。遭到駕駛員拒絕后,男子怒踹車門,并與駕駛員爭搶方向盤致使車輛偏離方向,沖上路邊綠化帶,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2014年2月15日,在205路公交車上,因公交車司機拒絕在非路線站點停車,27歲的惠安人曾某與司機發生口角后,竟然用手搶拽方向盤,致使正在行駛中的公交車撞向護欄。好在司機剎車及時,公交車輕微受損,車上乘客無人受傷。事后,曾某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處行政拘留7日。
2016年6月27日,一老太誤乘K1路公交車,中途想下車。司機告知要到站才停,拒絕其要求。因雙方溝通不當,老太太先怒砸車門,后又掄起拐杖打司機。乘客勸說也沒能制止住老人,司機無奈停車報警。
沖動是魔鬼,還有一些小原因,也曾引發司乘糾紛。
2016年7月20日,K2路公交車在市區文化宮做發車前的準備。由于當班司機為加速車載空調制冷效果,未開啟車門。一老年乘客過來拍打車門和前擋風玻璃,司機示意其稍等。該乘客不聽解釋,即爆粗口。過程中,司機竟下車追該乘客,后在其他乘客勸阻下才停止。
車廂文明氛圍更濃厚
昨日,記者搭乘了幾路公交車,感受出行氛圍。
搭乘K2路公交車時,記者遇到了這樣一幕。一坐在后排的女子要到第一醫院,卻坐過站到了中駿世界城,有些著急。
“阿姨,你已經坐過站了,下一站再下車走過去吧。”旁邊的小伙善意地提醒道。
“阿姨,兩個地方離得挺近的,走過去不遠。”前排穿校服的中學生補充道。
聽到兩位年輕人善意的提醒,那位女子會心一笑,連連表示感謝。
“每天出車,什么人什么事都會遇到,上錯車的、玩手機坐過站的、睡過頭的、未到站要求下車的……”當班的駕駛員表示,有時候并不是他們不滿足乘客的要求,而是公司有嚴格的管理規定,同時這也是出于安全的考慮。
記者采訪了幾位公交駕駛員,他們都提到了同樣的感受。也許是受重慶萬州公交事件的影響,最近能夠明顯感覺乘客都理性了許多。即使錯過站,或者是其他原因,大家都能夠心平氣和地對待。
設置委屈獎安撫司機
“在公交服務行業中,駕駛員每天都要面對眾多乘客,難免有個別乘客素質欠佳,因瑣事對駕駛員進行辱罵甚至毆打。為防事態的惡化,我們都要求駕駛員‘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泉州公交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每次有駕駛員前來傾訴駕駛途中的委屈時,他心里都不是滋味。
該負責人表示,面對突發狀況時,一旦公交司機情緒失控,后果難以想象。近年來,泉州公交十分注重司機的情緒問題,通過邀請心理輔導老師為員工提供情緒管理和心理疏導服務。
2017年5月1日起,為提升司機服務水平,泉州公交公司首次設立“委屈獎”,對處理糾紛時表現出較高職業道德的司機表示安慰和支持。該負責人坦言,獎項的設立其實是一種無奈,“說實話,我們也不希望發放,希望獲獎的更多是好人好事。”
該負責人還表示,公交司機如果服務態度不好,發生甩客、拒載等現象,將被嚴厲處罰。如果乘客對司機的服務存在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進行反映:如向公交公司投訴,而不要以過激行為對待駕駛員。同時,車上其他乘客如果看到類似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發生,要及時制止,確保駕駛員注意力高度集中并情緒穩定地駕駛。
司機乘客
克制自己的情緒 希望乘客體諒支持
此次,重慶公交墜江事故同樣在公交駕駛員隊伍中引起了熱議。
泉州24路公交駕駛員萬金成因熱心幫助乘客,經常被市民表揚。即便如此,萬師傅同樣有遭遇過乘客的無理謾罵和指責,如有老年乘客坐過站,中途要求停車的。每到這個時候,他都會再保證前后無來車,在相對空曠安全的位置靠邊停車,讓老人下車。“我們公司實行的是人性化管理。雖然這一做法違反了公司的規定,但卻避免了糾紛的發生。其實,避免沖突的發生就是要懂得克制自己的情緒。不管是駕駛員還是乘客都必須如此。”
“每次遇到態度差的乘客,我們也是能忍則忍,不去計較,盡量控制好手中的方向盤。”已經在公交崗位上堅守了8年的K1路駕駛員胡彬建說道,當沖突發生時,第一時間是要克制自己的情緒,耐心地與乘客解釋。如突發情況影響正常營運,他就會靠邊停車,報警求助。“當我們極力克制著自己情緒來面對乘客的無理辱罵時,我們也希望有乘客可以站出來為我們駕駛員說一句話。”胡師傅補充道。
安全關系每一人 司乘都需提升素質
“如若碰到類似的情況,我不會當看客,會出面阻止。車上的乘客都是命運共同體,維護乘車安全和乘車秩序也是每一個乘客的責任。”市民王先生經常搭乘公交車出行,多次遇到過司機和乘客起糾紛的情況。有一次,他還出面勸阻了。
據他回憶,那次正值下班高峰期,由于車上有乘客坐過站,執意中途要下車,遭到駕駛員拒絕。該乘客不停地抱怨,司機忍不住與其爭吵起來。“上了一天班,大家都累了,不要吵了。路上車輛那么多,駕駛員也沒辦法中途停車讓你下車,他得對你的安全負責。”聽到王先生大聲勸解,那名乘客這才消停。
“沖動是魔鬼。許多糾紛都是為了點瑣事,雙方互不退讓所致。一旦情緒失控,就容易造成嚴重后果。”王先生同時說道,除了乘客,一些公交司機也需要提高自己的職業素養。有時候搭公交,多問一句,駕駛員都懶得回答,態度也不好。“畢竟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每一次沖突的發生,責任方不一定是在乘客。”他認為,公共交通駕駛員職業道德和公民良好素質都很重要。
市民蔡先生認為,泉州作為全國文明城市,公交車上出現的好人好事屢見不鮮。雖然確實存在一些不和諧的畫面,但那畢竟只是個別。公交是一座城市文明形象的“流動窗口”。面對各種問題,多些忍讓,少點沖動,冷靜溝通,熱情待人,沒有解決不了的。社會各界應該對好人好事多宣揚,弘揚正氣。而對于那些不文明行為,甚至危害他人或者公共安全的行為,應該加以嚴懲,起到警醒作用。
完善相關法規 保障駕駛員權益
一起起發生在身邊的案例,有些現在回想起來,難免后怕。如何從法理層面加強管理,防范類似事件發生?
“公交駕駛員行車途中,有些乘客只有言語辱罵沒有動手毆打,也會給駕駛員駕駛帶來一定的影響,對于這種行為如何界定,并不是十分明確。”泉州市政協委員黃周英認為,只有提高侵擾公交駕駛員的違法成本,才能震懾一些不理智的乘客,進而保證行車的安全。
黃周英建議,要將保障公交駕駛員以及飛機、輪船等重要駕駛崗位人員的合法權益一同補充進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同時,公安部門應該重視加大懲處力度,鼓勵公交司機及時報案,震懾類似行為。此外,公交公司在對司機培訓時,也要加強普法教育,不能變相鼓勵司機一味委曲求全,但也不能支持司機還手。應倡導司機采取正確方式,比如及時停車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干擾司機駕駛 均屬違法行為
“不管是言語辱罵,抑或是拉拽毆打,其行為均已經是違法行為,若情節嚴重的,就屬于犯罪行為。”福建致理律師事務所主任黃必良介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必良認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如果乘客言語辱罵駕駛員,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影響到了行車安全,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黃必良提醒,如果乘客要向駕駛員表達訴求時,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若有不滿的,可在車輛處于安全的情況下,合理向駕駛員表達自己的訴求,或者向公交公司投訴。切勿因小失大,影響到其他乘客的安全。
武漢、西安:
設置獨立駕駛艙
昨日,市民吳先生在泉州網《民聲有約》版塊留言建議,可以在公交車上設置獨立的駕駛艙,或者安裝一個玻璃小窗,將乘客和司機隔離,以防乘客影響駕駛員正常駕駛。
據悉,近年來,武漢、西安等地新購置的公交車均設置了獨立駕駛艙,重慶也將設置類似駕駛艙。
對于此建議,泉州公交方面回應,公交車內設獨立駕駛艙沒有得到推廣,主要原因還是不實用。一方面駕駛員獨立空間太小,造成駕駛員壓抑;另一方面會造成駕駛員無法及時掌握車廂內的情況,遇到其他突發情況時無法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美國:
攻擊司機為刑事重罪
在美國,攻擊公交車司機被視為置全車乘客的生命于危險之中。為避免由此而引發的交通事故,美國各州都有嚴格法律。2002年,紐約州立法規定,攻擊公交車司機或地鐵工作人員為刑事重罪,等同于攻擊警察。公交車駕駛座上方有攝像頭,車頭顯著位置有一個告示,上面寫道:攻擊巴士司機為刑事重罪,將處以7年監禁。而在新澤西,公交車駕駛座與乘客座位之間地板上有一道很粗的白線,車輛行駛過程中,所有乘客都不得跨越白線站在駕駛座附近。任何人試圖跨越白線或停留在白線以內,司機都會立刻發出口頭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