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法院宣判一批涉黑涉惡案件 71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8-11-14 08:32:04 來源: 閩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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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泉州中院、晉江法院、石獅法院、南安法院、永春法院、德化法院統一宣判一批涉黑惡犯罪案件,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斗毆,容留他人吸毒,販賣、運輸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窩藏毒品等,許某諒等71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刑罰。
在下午的新聞發布會上,泉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陳明通報了泉州兩級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情況。截至11月13日下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涉黑案件5件84人,審結3件46人。受理一審涉惡案件25件145人,審結15件80人。
當天下午,泉州中院二審審理了盧某洋等三十一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針對該案,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www.mnw.cn)記者也曾做相關報道《泉州掃黑除惡 2662名犯罪嫌疑人落網》。據查明的事實及二審期間發現的新證據,泉州中院對一審判決中部分適用法律不當等問題予以糾正,作出終審判決:對上訴人盧某洋的總刑期從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改為二十三年六個月,并對上訴人王某龍、許某忠、王某來的量刑部分予以改判,維持原判對其余上訴人的量刑。
【永春】
惡勢力團伙浮出水面 暴力討債砸場子
9月28日,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陽、王某生、王某賢、王泉某、王某智、張某昆犯尋釁滋事罪向永春法院提起公訴。10月24日,永春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隨著審理的深入,一個以王某陽為首,糾集王某生等5人結成的惡勢力團伙浮出水面。
經查明,2012年5月至2015年12月,為向他人索取債務,被告人王某陽糾集王某生等人到被害人家中對他們進行毆打,逼迫被害人還款。同時,2016年2月、2017年10月,被告人王某陽因蘇坑的兩家KTV未向其購買酒水,便糾集同伙到這兩家KTV無故滋事,甚至持菜刀等械具追砍、毆打在現場人員。
今天上午,永春法院公開宣判該案,認為王某陽、王某生、王某賢、王泉某、王某智、張某昆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在公共場所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1人輕傷二級,其中被告人王某陽又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最終,王某陽等人一審分別被判處四年二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石獅】
敲詐勒索、非法拘禁 六被告均一人犯數罪
去年10月至2018年2月間,公安機關在日常接處警工作中,接到多人及其親屬報案稱因借款事項被帶到石獅市某小區拘禁、受凍、毆打。順藤摸瓜,公安機關破獲了許某修等6人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案。
經查,2016年下半年以來,被告人許某修以“財神爺金融”名義對外違法發放高息貸款,租賃石獅市某小區作為辦公地點,先后糾集被告人李某偉、凌某等人,分工合作,為其招攬業務,追索高額利息及債務等。
其間,他們多次采用威脅、恐嚇、非法拘禁、毆打、以偽造的房屋產權證書逼迫債務人作虛假抵押等違法犯罪手段來索取債務、高額利息及雜費,為非作惡,擾亂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財神爺金融”惡勢力犯罪集團。
被告人許某修系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負責“財神爺金融”的高利放貸、收益、指揮催討行動,并發放報酬和報銷相關開支費用。被告人李某偉、凌某等人分別負責介紹聯系客戶,通過電話、微信、上門催討,采用電棍暴力威脅、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索要高額利息和債務并從中抽成漁利。
石獅法院審理認為,六被告人均一人犯數罪,依法數罪并罰,一審判決被告人許某修等六人均犯敲詐勒索罪與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許某修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被告人李某偉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七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刑。責令被告人許某修等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記者 陳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