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討債敲詐上百萬元 石獅法院宣判一起6人涉惡案件
2018-11-16 10:19:51 來源: 石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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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高利放貸,采用脅迫、毆打等手段暴力討債,敲詐12名被害人上百萬元
石獅法院宣判一起6人涉惡案件
石獅日報11月16日訊(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唐新坤)日前,石獅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涉惡案件,6名被告人因犯敲詐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違法高額放貸暴力討債
3萬債務“滾”成62.5萬元
“快速貸款,馬上到賬”。2017年8月,被害人何某向許某修借款3萬元,約定1萬元日息130元,扣除前20天利息和手續(xù)費,實際到手2.13萬元。何某支付了前兩期本金和利息共16800元后無力還款,又向許某修借款4萬元,扣除利息和手續(xù)費,實際到手32800元。
“過后,我又付了64000元本息,但因無力還款,又先后向許某修借款4萬元、3萬元。”據(jù)何某陳述,當年10月10日,他再向許某修借款4萬元,并轉29700元用于還清前面幾期的逾期費、利息等,實際到手10300元。隨后,何某又先后再向許某修借款2萬元、3500元。
“當年10月17日,許某修說我借款次數(shù)太多,數(shù)字較亂,不好算賬,要求我在一張總額20萬元的借款上簽名。”何某說,次日,許某修轉賬20萬元給他,卻要求把錢再回轉到其指定的賬戶里。對此,許某修解釋說走銀行流水,以后如果他不還錢,可以有憑證到法院起訴。
同年11月2日,許某修把何某叫到“財神爺公司”,以威脅方式要他再借款15萬元,用來把之前欠下的逾期費、利息的缺口補上。“許某修轉賬15萬元到我的銀行賬戶上,接著又把錢轉回去了。”何某說,他也一分錢也沒拿到,還被迫在一張15萬元的借條上簽字。11月16日,許某修再次把何某叫到公司,以同樣的方式要求他簽字再借22.5萬元,用來償還之前欠下的逾期費、利息的缺口。同樣地,這些錢何某一分錢也沒拿到。這樣,通過借新還舊、“利滾利”后,何某債務被壘高至62.5萬元。
據(jù)了解,為逼迫何某還錢,期間,許某修多次打電話、微信騷擾、威脅恐嚇何某。2018年1月份,許某修還讓手下的人偽造了一本房屋產(chǎn)權證書,讓何某在上面簽字并以此作為借款抵押,落款時間卻是“2017年10月17日”。對方還恐嚇何某,若他不還錢,將以何某拿著假房產(chǎn)證作虛假抵押之事,再去法院告他詐騙,若何某不簽字就要上門找他的家人。
2018年3月份,以許某修為首的“財神爺公司”惡勢力犯罪集團被石獅市公安局成功鏟除。
敲詐12名被害人超百萬
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判刑
日前,石獅法院就此案進行公開審理。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以來,被告人許某修以石獅市某小區(qū)為辦公地點,以“財神爺金融”的名義對外違法發(fā)放高息貸款,并先后糾集被告人李某偉、凌某、雷某軍、程某云、李某錠等人分工合作,為其招攬業(yè)務,追索高額利息及債務等。
這6名被告人多次采用威脅、恐嚇、非法拘禁、毆打、以偽造的房屋產(chǎn)權證書逼迫債務人作虛假抵押等違法犯罪手段來索取債務、高額利息及雜費,為非作惡,擾亂正常的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財神爺金融”惡勢力犯罪集團。
其中,被告人許某修是“財神爺金融”惡勢力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負責“財神爺金融”的高利放貸、收益、指揮催討行動,并發(fā)放報酬和報銷相關開支費用;被告人李某偉、凌某、雷某軍、程某云、李某錠分別負責介紹聯(lián)系客戶,通過電話、微信、上門催討,采用電棍等暴力威脅、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索要高額利息和債務等,并從中抽成漁利。
2016年1月以來,6名被告人在非法高利放貸過程中,采取威脅、恐嚇、非法拘禁、毆打及以令被害人受凍等方式,敲詐12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00余萬元。2017年12月以來,6名被告人為索要欠款,還將4名被害人帶至被告人辦公地點、海邊、偏僻山頂,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采取電擊、毆打及以令被害人受凍等方式虐待被害人。
石獅法院認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脅迫、毆打等手段索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6名被告人均犯數(shù)罪,依法應當實行數(shù)罪并罰,遂對他們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