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提高省本級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2018-11-20 09:37:40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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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決定適當提高省本級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定期待遇。執行時間從2018年1月起開始。

          調整范圍包括:2017年12月31日前在省本級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領取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及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人員。

          傷殘津貼方面,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310元,二級傷殘增加292元,三級傷殘增加275元,四級傷殘增加258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8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34元。

          生活護理費方面,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4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9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47元。

          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并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調整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用人單位參照本通知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辦法實施。(記者 潘園園)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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