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委市政府出臺意見 支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
昨日,記者從泉州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日前,泉州市委、市政府聯合出臺《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要把支持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納入本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幫助解決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積極排除公益訴訟中的不當干擾,為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提供堅實保障。對領導干部干預、插手公益訴訟的情況,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檢查內容和黨政領導班子考核指標體系,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行政執法部門及其負責人要求檢察機關撤訴、干擾人民法院審判、拒不出庭、拒不糾錯整改、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要依法嚴肅問責。(記者黃墩良)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在公益保護工作經費、專業技術問題咨詢方面給予檢察機關充分全面的支持,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向檢察機關開放行政執法信息和數據庫,將工作銜接落到實處,積極協助配合檢察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檢察機關提出的合理配合調查要求。行政機關對檢察機關監督意見落實情況以及協助配合檢察機關開展調查核實工作情況要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評范疇。
據悉,自檢察機關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以來(數據截至2018年10月),泉州市檢察機關共摸排公益訴訟案件線索577條,共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526件,已起訴21件,目前已判決勝訴18件。共挽回被損毀國有林地367.9畝、集體林地中生態公益林100.66畝;挽回、復墾被非法改變用途和占用耕地83.79畝。督促治理恢復被污染的水源地面積5.38萬畝;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6.9公里、濕地460畝,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積350.5畝;督促清理違法堆放的各類生活垃圾3萬余噸,占地面積9.67畝;督促回收和清理危險廢物40噸;督促關停和整治環境污染的企業61家;督促沒收地上建筑物面積66663.8平方米;督促收回被欠繳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被套取或冒領國家補貼資金等國有資產12.4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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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按照《方案》,檢察機關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
民事公益訴訟試點案件范圍: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污染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適格主體或者適格主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行政公益訴訟試點案件范圍: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由于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沒有也無法提起訴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試點期間,重點是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墩良 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