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推行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新模式 “裁執分離”化解執行難

          2018-11-28 08:04:13 來源: 泉州晚報

          0瀏覽 評論0

          不久前,鯉城區人民法院分別作出四份行政裁定書,準予強制執行申請人泉州市國土資源局作出的四項處罰決定,責令相關單位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處沒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由所在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實施。(記者林銘珊)

          這四個案例是《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執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以來,中心市區法院首次適用“裁執分離”,將違法占地地上建筑物處置執行工作裁定給所在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實施。

          由于土地管理法未賦予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強制執行權,過去,我市與全國其他地方一樣,對依法作出拆除或沒收地上建筑物裁定的土地違法案件,當事人拒不配合執行的,國土部門只能依法按程序向所在縣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雖有受理,但由于執行力量不足、法定執行程序耗時過長,少則兩三個月,多則半年一載,案件執行往往陷入“最后一公里”的困境,違法行為難以得到糾正。

          《通知》實施以來,我市以縣級政府作為地上建筑物處置的責任主體,實行國土部門申請、法院裁定、縣(市、區)政府承擔主體責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實施的“裁執分離”新模式,不僅解決了土地行政機關單兵作戰的問題,也可以化解法院執行力量不足的矛盾,讓停滯多年的土地違法歷史積案清理找到突破口。

          “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執行工作統一由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實施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嚴格按照‘兩違’處置有關規定,建立臺賬、制列清單、區分類別、妥善處置,結合‘兩違’綜合執法或在實施房屋征收時采取拆除、沒收、保留臨時使用等方式統籌進行處置,土地行政處罰也將進一步發揮應有的懲罰和震懾作用。目前,除石獅實行綜合執法外,鯉城、豐澤、洛江、泉港、晉江、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等縣(市、區)已出臺相關實施意見,全面推行‘裁執分離’新模式。”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責任編輯:林春婷]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