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附屬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豈能說破壞就破壞!
2018-11-30 22:26:20 來源: 泉州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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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省道215線達埔鎮新瓊村路段一處漿砌擋土墻遭人為非法破壞,且未經許可增設平面交叉道口一個。
日前,永春分局產權所接路網中心96330指令,路政執法人員隨即趕往現場調查取證。
經走訪調查,系當地村民因新修建的房屋受該段擋土墻遮擋,便自行聯系挖掘機、裝載機等機械擅自拆除,并增設一個平面交叉道口用于日常出入。
執法人員從公路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危及公路安全暢通方面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嚴正教育,并下達《公路路政管理通知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賠償損失。隨后,及時將該違法行為告知縣交通執法大隊,以便其組織執法人員進一步查處。
溫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
廣大群眾切莫為了一己私利,違法破壞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輕者需承擔民事責任,重者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