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不合格的進口人造奶油 石獅一食品企業被罰33萬元
2018-12-11 12:17:19 來源: 石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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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購不合格的進口原料,石獅一企業被罰了33萬元!今年9月份,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我市一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該企業采購的進口人造食用奶油的外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經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霉菌項目超標,屬于不合格產品。
該食品企業有關負責人表示,采購進口人造食用奶油是用作食品原料,但執法人員發現,其采購的人造食用奶油的標簽、說明書或合同中,并未載明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依法應當標注的內容,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標準要求。
經進一步調查,該企業在采購上述批次人造食用奶油時,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但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文件,也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這一采購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人造食用奶油,且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采購食品時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及未按規定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針對當事人采購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沒收在扣的人造食用奶油,并處罰款人民幣33萬元,對當事人在采購食品原料時,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醒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記者謝艷通訊員王金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