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私設廣告牌,違法又危險!

          2019-01-29 15:00:41 來源: 泉州公路

          0瀏覽 評論0

          近日,德化分局路政人員巡查至國道355線德化縣雷峰蕉溪路段時,發現在距離公路邊溝外緣約17米的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多出了2塊面積各有18平方米的大型廣告牌。

          為進一步規范對公路沿線標志標牌的管理,近日,德化分局與德化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聯合采取行動,在執法人員的教育和監督下,業主配合拆除了廣告牌,并表示不再出現此類違法行為。

          法律延伸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一)國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縣道不少于10米;(四)鄉道不少于5米。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設置廣告牌,必須征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并向有關部門辦理法定手續。

          [責任編輯:黃如萍]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