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騙閨蜜染艾滋12年 用“特效藥”烏雞白鳳丸騙走64萬

          2019-01-30 09:09:51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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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體檢后,王麗(化名)成了“艾滋病患者”。

          之后的12年間,室友兼閨蜜翟某用烏雞白鳳丸包裝成“抗艾藥”,以670元到2.1萬一瓶的價格提供給她。

          直到東窗事發,翟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朝陽法院一審判處翟某有期徒刑10年,罰金5萬元,并責令其退賠所詐騙的64萬余元。翟某不服提出上訴。

          29日上午,該案二審在北京市三中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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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認為,翟某虛構王麗患病的事實,導致王麗支付了本不應支出的藥費,駁回翟某上訴,維持原判。

          閨蜜隱瞞醫院檢查結果 女子被艾滋12年

          2004年,來京務工的王麗認識了翟某,因為相處不錯,兩人開始一起租房。

          2006年王麗意外懷孕,翟某作為閨蜜陪同其到醫院進行了手術。由于術后王麗始終感覺身體不適,她再次請翟某陪同她前往醫院進行檢查。

          王麗回憶,檢查后翟某把拿到的報告撕毀,匆匆拉起在一旁等候的她就向醫院外面走,稱“快走,后面有人追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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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人回到出租房后,翟某告訴王麗,她得了艾滋病,隨時都會被醫院扣下。王麗被這個消息嚇壞了,竟絲毫沒有懷疑翟某說的話。

          這時,翟某稱自己認識能治療艾滋病的人,王麗可以不去醫院拿藥,也能治病。

          之后,王麗每個月都要服用一瓶“抗艾藥”,當時的價格為每瓶670元。此后不久,翟某稱王麗的病情在不斷惡化,需要更換高檔的藥品,價格自然也是水漲船高,到2017年,藥物價格已經“通貨膨脹”到每瓶2.1萬元。每月數萬元的藥費讓王麗無力承擔。

          幾年前,王麗還是按月向翟某匯款,但近兩年轉賬的頻率多達一個月10余次,每次金額則只有幾百元。

          在兩人的聊天記錄中,王麗多次訴苦稱自己的房租還沒有著落,希望藥費能緩交幾天,而翟某則不斷催款,還發微信說:“這都(拖了)幾天了,下次拿藥誰還肯再幫你”,“做人要有良心”。

          無奈,王麗只好向家人求助。2017年10月,王麗一個月內就向表姐借款3萬。表姐起了疑心,開始刨根問底。

          眼看瞞不住了,王麗說出了自己身患“艾滋病”。家里有人得了“艾滋病”當然是頭等大事,于是王麗在表姐的陪同下,前往地壇醫院再次檢查,結果為陰性。至此,這個持續近12年的謊言才終于被戳破。

          明白過來后的王麗立刻報了警,翟某也很快被抓獲歸案。

          12元烏雞白鳳丸賣到2.1萬

          對于長期向王麗賣藥的事實,翟某始終表示認可,但對這些藥品的用途,翟某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卻存在多次反復。

          翟某稱她之所以對藥品加價,是為了收取一些勞務費,“我就是想著天天給她抹藥,收點抹藥的錢。”民警當即質疑,翟某花費100余元購買的藥品,到了王麗手中的價格卻翻了210倍,與所謂勞動力的價值完全不符,但翟某堅稱“我解釋不了,我就是這么想的。”

          關于自己為何會想到要詐騙好友,翟某回復稱“就是鬼迷心竅,想騙她的錢。”而在維持謊言的12年間,兩人一直同住在一個屋檐下,王麗還稱翟某為“翟姐”。由于王麗身體不好時常生病,翟某還經常對她照顧護理,儼然一副“好閨蜜”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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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樣的藥能賣到2.1萬一瓶呢?

          翟某被捕后稱,其向王麗提供的“抗艾藥”其實壓根就是烏雞白鳳丸,藥都是從家附近的藥店買來的,實際價格不過每瓶12元,“我把烏雞白鳳丸的標簽撕了,還把婦炎潔藥水倒進一個輸液用的玻璃瓶。我告訴王麗藥丸是吃的,藥水是抹的。”

          據了解,就是這個每瓶12元的烏雞白鳳丸,在翟某這里從2006年的670元,最終漲到了案發前的2.1萬一瓶,藥水也從50元,漲到了350元。

          認定詐騙事實 “好閨蜜”獲刑10年

          2018年5月28日,北京朝陽檢察院以翟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一審開庭時,翟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詐騙罪的罪名沒有異議,但并不認可指控的64萬余元,僅承認詐騙10余萬。

          翟某的辯護人則稱,在案證據證明,翟某實際收取王麗匯來的錢款共計21萬余元,其中,兩人正常經濟往來的11萬余元應扣除。

          經審理,法院一審認為,翟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詐騙開始的時間、藥品價格等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可印證翟某的實際詐騙數額為64萬余元,故對翟某及其辯護人的意見不予采納。

          綜合全案證據,法院一審以翟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罰金5萬元,并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所詐騙的數額64萬余元。

          翟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認為,自己僅是出售藥品賺取差價,并不構成刑事犯罪,且一審法院認定的詐騙數額過高。

          29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對本案進行了二審宣判。

          法院認為,翟某虛構王麗患病的事實,導致其支付了本不應支出的藥費,一審法院根據雙方資金往來認定翟某犯罪數額64萬余元,計算無誤。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故二審裁定駁回翟某的上訴,維持原判。(文/北京青年報 朱健勇 實習生 鄒易城)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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