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保暢】公路“人為添堵” 路政出診疏通
2019-01-31 16:08:06 來源: 泉州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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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春運”開啟,一說出門,大部份人都談堵色變。
造成路上擁堵的除了劇增的人車流量外,還出現不少人為添堵的行為。
例如在集鎮繁忙路段出現的違法占道經營活動,攤主的攤位占用與顧客的人占、車占疊加一起,非常影響公路的暢通和安全。
為保障春節期間轄內國省干線公路的暢通安全,永春公路分局產權所聯合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啟動開“方”治堵,照“方”抓“藥”的模式,對癥下藥,整治公路上出現的人為添堵行為。
開“方”治堵
這些添“堵”行為違法!
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是最常見人為添堵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不論是在公路上從事擺攤設點、打場曬糧、亂堆亂放等直接影響公路通行暢通的行為;或是未經批準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等間接影響公路安全暢通的行為皆為違法行為,交通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進行整治。
照“方”抓“藥”
責令停止+強制拆除
勸退占用公路、公路用地打場曬糧行為
強制拆除非公路標志牌
執法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對從事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的違法行為人進行普法教育,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對于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且未在限期內自行拆除的,由執法人員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