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豐澤警方開展“禁炮”整治統一行動 3人被行政拘留
店內存有大量煙花爆竹,因無法提供合法手續,店主被查。
核心提示
1月中旬至2月28日,市公安局在中心市區(即鯉城區、豐澤區和經濟開發區全境)及重要場所開展為期50天的打擊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專項行動,在中心市區及重要場所有上述行為的,將依法依規予以從重處罰。
在一些小區和重要場所,社區、警方通過張貼通告等形式,闡明違反“禁炮令”將可能面對從重的處罰,但是仍有人或冒險或心存僥幸,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1月28日、29日,豐澤警方在開展的禁炮集中整治統一行動中,查處3起“涉炮”案件,行政拘留3人,查扣一批煙花爆竹。
□本報記者 廖培煌 通訊員 王泉源 林森烽 文/圖
違規賣煙花爆竹被查獲
1月28日晚10點多,后渚派出所民警在東海觀音寺附近一家金紙店例行檢查時,發現店內存有大量煙花爆竹,店主無法提供有效的購買、銷售手續及證件。民警現場對無合法手續的4箱煙花、17箱鞭炮進行查扣,并將該店店主黃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黃某對其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該所已依法對黃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當天,城東派出所也查繳了一批非法儲存、銷售的煙花爆竹。
29日下午,后渚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東梅一家礦泉水店檢查,在放置礦泉水水桶的旁邊,民警發現多箱煙花爆竹。經清點,數量達15件之多,店老板無法提供合法手續。目前,警方正作進一步調查。
豐澤查處涉炮案件3起
從1月28日開始,豐澤公安分局在全區組織開展為期50天的禁炮集中整治統一行動。
行動中,豐澤公安分局加大打擊力度嚴查違禁行為,對違禁行為堅持采取“露頭就打”的原則,為群眾營造一個平安祥和的節前環境。在“禁炮”宣傳方面,采用民警實地走訪宣傳、動員沿街商鋪利用LED屏滾動播放禁燃禁炮標語、懸掛“禁炮”宣傳橫幅及入戶宣傳等方式,增強群眾“禁炮”意識,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禁炮”工作。同時,分局牽頭整合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干部、巡防隊員等綜治力量,組建58支“禁炮”小分隊,全面開展日常巡查宣傳,嚴查無證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嚴查煙花爆竹與其他貨品混裝運輸、逃避檢查遮蓋、偽裝運輸等違規行為。加強324國道沿線的清查整治,堅決制止沿街沿路擺攤設點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現象。在進入豐澤區的主要路口設立15個治安卡點,組建24人的便衣巡邏隊,開展全天候路面巡查,重點盤查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進區的車輛。
截至前日,豐澤公安分局共查處“涉炮”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批評教育126人次,清查存儲窩點1個,收繳煙花爆竹4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