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旅客違規攜帶象牙制品入境在晉江國際機場被查獲
2月20日,泉州海關在柬埔寨西哈努克港、泰國曼谷入境航班連續查獲旅客違規攜帶象牙制品進境案件,共計查獲疑似象牙制品356克。
當日下午16:30,海關在泉州晉江國際機場執行西哈努克港至泉州進境航班監管任務中,在一中國籍女性旅客行李物品查獲疑似象牙手鐲2枚,其后又從該旅客手腕處查獲疑似象牙手鐲1枚,經有關動植物專家憑圖判別,初定判定為象牙制品,3枚象牙手鐲總計凈重291克。
同日晚上21:40,海關在執行泰國曼谷至泉州進境航班監管任務中,再次在一中國籍男性旅客的雙肩包中查獲疑似象牙佛珠手串1條,經鑒別初步判定亦為象牙制品,凈重65克。
泉州海關提醒,雖然在有的國家和地區購買象牙及其制品非常容易,但購買或攜帶回國涉嫌違反國際公約及我國法律規定。我國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締約國,根據CITES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除有相關準許進出口證明書外,任何貿易方式或者攜帶、郵寄象牙及其制品進出境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個人非法購買、攜帶象牙制品入境,一旦被海關查獲,當事人輕則會受到海關的行政處罰,重則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旅客在進出境前一定要多了解和知曉我國及旅游目的國(地區)的法律法規,在購買或接受當地人饋贈的動植物及其制品時,要謹慎小心,以免因為不了解法律法規而非法攜帶違禁物品入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目前,上述356克象牙制品全部暫不予放行,待送專業機構鑒定后再行處置。(泉州晚報記者劉倩 通訊員楊燦威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