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019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見出爐 這些變化要注意

          2019-03-13 15:42:39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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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晚報記者曾聰虹)今天,泉州市教育局出臺《關于2019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跟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增加體育與健康納入中考計分科目(滿分20分),化學考試時間延長到60分鐘(去年是45分鐘),思想品德改為道德與法治。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下同)、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等10門科目,其中地理、生物考試時間安排在八年級(初中二年級)進行。語文等9門科目考試仍然由省級統一組織實施,體育與健康考試根據泉州市教育局2019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組織實施。

          根據全省統一組織實施中考工作安排,初中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定于6月23日下午舉行,初中畢業班畢業、升學考試定于6月21日--6月23日上午舉行。各學科考試全部實行閉卷考試。語文、數學、英語(英語考試時間含聽力測試時間,聽力測試不超過30 分鐘)考試時間各120分鐘,物理、道德與法治考試時間各90分鐘,化學、歷史、地理、生物考試時間各60分鐘。

          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卷面分數均為150分(英語試卷150分中含聽力測試30分),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學科卷面分數均為100分,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滿分為20分。省級統一組織考試的各學科成績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具體方案如下:

          泉州市教育局關于2019年泉州市初中畢業

          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普通中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教基〔2018〕66號)、與《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9〕7號)等文件精神,確保2019年我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順利實施,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考試安排與要求

          (一)考試性質

          實行初中學生畢業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二)考試科目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下同)、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等10門科目,其中地理、生物考試時間安排在八年級(初中二年級)進行。

          (三)考查科目

          加強初中畢業考查科目為信息技術、生物實驗操作考查、物理實驗操作考查和化學實驗操作考查等,其中生物實驗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級(初中二年級)進行。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標準按照《泉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普通初中實驗教學工作的意見》(泉教中〔2014〕1號)執行,初中信息技術考查按照泉州市教科所編寫的《泉州市初中信息技術考查指導意見》實施。考查科目的考試成績以“合格”與“不合格”呈現。

          全市初中信息技術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時間統一安排于2019年5月份舉行。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中學應認真組織實施,并將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時間安排表,于4月10日前報送我局中教科,我局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抽查。考查時間安排表發送至:qzsongyh@163.com。信息技術考查由縣(市、區)教育局指導學校具體實施,也可由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四)考試組織

          語文等9門科目考試仍然由省級統一組織實施,各學科考試命題按照教育部初中學科課程標準,結合省教育廳2018年修訂的《福建省初中語文等學科教學與考試指導意見》(閩教基〔2018〕76號)進行。體育與健康考試根據泉州市教育局2019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組織實施。

          (五)考試時間

          根據全省統一組織實施中考工作安排,初中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定于6月23日下午舉行,初中畢業班畢業、升學考試定于6月21日--6月23日上午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備注:1.英語聽力測試從15:00開始。

          2.各學科考試全部實行閉卷考試。語文、數學、英語(英語考試時間含聽力測試時間,聽力測試不超過30 分鐘)考試時間各120分鐘,物理、道德與法治考試時間各90分鐘,化學、歷史、地理、生物考試時間各60分鐘。

          3.各學科考試均不得攜帶計算器進入考場。中考相關考務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要求執行。

          (六)考試評卷

          中考省級統考科目繼續由我局組織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具體中考評卷工作由我局中教科、市招考辦、市教科所等有關科室負責統一組織實施,接受省教育考試院評卷指導、質量監控與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全程監督。

          各學校要針對網上評卷的答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學生的指導和模擬訓練,使全體考生正確掌握和使用答題卡作答的要求。答題卡作答時要使用2B鉛筆和0.5毫米的黑色簽字筆。具體要求由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另行通知、布置。

          (七)考試學科的分值與呈現方式

          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卷面分數均為150分(英語試卷150分中含聽力測試30分),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學科卷面分數均為100分,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滿分為20分。

          省級統一組織考試的各學科成績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確定方法: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等九個學科按學科總分計算,得分率大于或等于85%(語文大于或等于80%)為A級;大于或等于70%、小于85%(語文小于80%)為B級;大于或等于60%、小于70%為C級;小于60%為D級;學科缺考、成績為0分的不記等級。

          (八)考試學科的成績公布與使用

          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等四個學科的考生成績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級;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等五個學科考生成績公布原始分和等級;體育與健康的考生成績公布原始分。考生考試成績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門戶網站上查詢,不查卷。

          初中二年級考試的地理、生物學科考試成績,計入該生下學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參加高一級學校的招生錄取。地理、生物學科考試成績達不到C級的考生不再進行重考,地理、生物學科考試成績保留兩年有效。往屆生參加次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須重新報名參加考試學科的考試(地理、生物考試學科兩年有效期內除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切線以考生參加省級統一組織考試的中考九個學科考試成績的等級和中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等六個學科考試成績的分數作為主要依據,中招錄取總分620分,其中:物理、化學學科分別按卷面考試成績的90%、60%折算后計入錄取總分。

          二、考試報名與填報志愿

          (一)報名時間、條件及辦法

          初中畢業班畢業、升學考試和初中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間統一定于3月15日—21日,并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上統一組織報名。具有泉州市初中學籍的學生在學籍所在地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匯總后向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考辦報送;具有泉州市戶籍在外地就讀的學生,可回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考辦指定報名點報名。

          由于轉學、復學或在外省中學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等原因,未能參加我市2018年初中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的,須報名參加今年6月23日的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

          非泉州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經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在現學籍就讀學校報名參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與泉州戶籍的考生一視同仁。

          泉州市戶籍的在本省外地學校就讀并具有就讀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申請回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應到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考辦報名。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戶口簿原件;2.經就讀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在校學生學習年限、學籍證明;3.由報考初中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考辦出具的初中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

          泉州市戶籍的往屆生和在外省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申請回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憑戶口簿原件及初中畢業證書或就讀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在校學生學習年限、學籍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考辦指定報名點報名。

          報名具體事項及要求由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另行通知、布置。

          (二)填報志愿時間及辦法

          中考考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起止時間定于6月12日上午8點至16日下午6點,網址:泉州市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qzzk.cn/。考生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中,通過設置個人郵箱,獲取填報志愿的初始密碼,初始密碼由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直接產生,任何個人、學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申請獲得初始密碼,考生可以在學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報志愿。具體填報志愿辦法由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另行通知、布置。對未能取得初始密碼或忘記二次修改密碼的考生,各縣(市、區)教育局應指定窗口和專人,為考生提供初始密碼或幫助密碼初始化。

          三、招生計劃與招生錄取

          (一)招生計劃

          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原則,統籌區域內學校布局容量和班額控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分縣(市、區)、分學校一次性編制下達全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另文下達),各地各校不得隨意變更。對已連續三年無實際招生或連續三年每年實際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將適時停止安排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同一校區高中部招生計劃不得超過1000人,班生額不超過50人。

          (二)招生錄取

          1.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組織管理,各中學應重視并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與學業學習情況評定報告單》由學校報送縣(市、區)招考辦作為招生錄取依據。

          2.錄取照顧加分與扣分。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在該生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六科錄取總分的基礎上,以加分照顧的形式參加投檔錄取,加分照顧不能累加,僅取分值最高的一項。

          ①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執行外交任務或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的軍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20分。

          ②作戰部隊與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病故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獲得中央軍委表彰(含中央軍委機關十五部門、原四總部中,兩個及以上部門聯合表彰)、省級及以上軍地聯合表彰等軍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10分。

          ③除以上兩項規定外的軍人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

          軍人子女享受中考優待,根據福建省軍區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做好軍人子女中高考優待對象申報工作的通知》(政聯〔2015〕1號)和《關于《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閩政聯〔2017〕1號)、《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等文件要求,各學校要通知初中三年級軍人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于2019年3月25日前到學校所在縣(市、區)人武部按要求進行登記,保障“符合優待條件”學生的知情權,確保不漏一人。

          ④獲得省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時可照顧10分,獲得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由省、設區市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出具證明。

          ⑤少數民族學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加分。在泉州市區(鯉城、豐澤、洛江)就讀,并具有就讀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在縣城及縣以下地區就讀,并具有就讀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須出具證明其民族屬性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⑥農村獨生女和二女結扎戶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須出具所屬縣(市、區)衛健委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⑦“三僑子女”、臺籍學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此類學生須出具所屬縣(市、區)外事僑務辦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⑧高層次人才子女在泉參加中考,招生錄取時按第一至第三層次人才,分別給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顧。此類學生可根據《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港灣計劃”的若干意見》(泉委發〔2017〕6號)、《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暫行規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0號)、《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暫行規定〉通知》(泉委人才〔2017〕13號)等文件中的有關規定辦理加分手續。

          各類加分照顧錄取對象必須填寫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編制的《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于5月11日前交到就讀學校,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校應將照顧錄取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招生注意錄取花名冊”的要求初審、造冊、審核并加蓋公章,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所屬縣(市、區)招考辦。

          報考省一級達標高中,往屆生應在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六科錄取總分中扣除20分,再參加投檔和錄取。

          3.推進和完善統招生、定向生、特長特色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①定向招生。各縣(市、區)省一級達標高中應按不低于總招生計劃的50%比例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定向生名額向農村學校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傾斜,并確保農村學校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有一定比例學生錄取于優質普通高中。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一級達標高中學校統招生的最低投檔分以下40分以內(含40分)和最低錄取等級以下5個等級以內。

          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的定向生指標,由我局直接合理分配到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臺商投資區的所有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泉州培元中學、泉州城東中學、泉州九中的定向生指標,由我局直接合理分配到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的所有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

          填報定向招生志愿的對象為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連續兩年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各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要對學生是否具備報考定向生的資格按規定進行逐個審核確認,統一填寫《2019年泉州市省一級達標高中定向生資格審核表》,經班主任、年段長、學籍員和校長簽名后,在班級內、學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上報學校主管教育局審批。

          ②自主招生。從2019年起,全市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進行,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中考結束后10天完成。要進一步規范自主招生,嚴格控制比例。實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規范自主招生的辦法和程序,注重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認真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特色創建目標任務、基礎能力、主要措施,特長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圍、類別和人數、報名條件與報名辦法、招生辦法與錄取程序等),于3月20日前報送主管教育局審核并于3月25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批與備案。各校經審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和錄取結果必須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錄取的各環節要自覺主動接受監督與監管。學校按自主招生方案嚴格規范實施自主招生后,應填報《泉州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學生申報表》,于 2019年7月3日前上傳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批,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指標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額轉為相應學校統招生批次指標。

          ③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的學生,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須達到12分以上(含12分)。

          四、考試招生管理與組織領導

          (一)考試招生管理

          1.2019年我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對象必須參加2019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嚴格禁止各種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證每位學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義務教育,保障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的權利。

          2.全市中招切線時間統一安排于7月15日左右,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若招生計劃尚未完成,可延至8月15日前完成。

          3.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待中考評卷結束后按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合理劃定,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考生。

          4.建立全市統一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學習的學生,均需經過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統一錄取,由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

          5.任何普通高中不得違規跨區域爭搶生源、“掐尖”招生,未經批準,任何公、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跨縣(市、區)招生。

          6.支持與規范民辦教育發展。支持民辦學校參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民辦高中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將民辦高中統一列入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實行部分計劃自主招生與部分計劃統一招生相結合的招生方式,部分計劃自主招生需制定具體的自主招生方案(內容包括自主招生人數、招生對象、招生辦法、收費標準等),并于4月15日前報其主管教育局審核備案。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統一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則轉為自主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公、民辦高中學校網上統一招生切線錄取后實施自主招生,但不得重復錄取已被公、民辦高中學校網上錄取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也不得重復錄取已被公、民辦高中學校網上錄取的學生)。民辦普通高中要依法規范招生行為,根據核定的招生計劃和確定的招生范圍實施招生,嚴格執行民辦學校收費公示制度,將《泉州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學生申報表》《泉州市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收費雙向承諾書》于7月31日或8月15日前上傳至全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批。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部門黨組織要全面加強黨的領導,正確把握考試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紀檢部門要切實加強檢查監督,防范和打擊考試招生腐敗行為。要明確部門職責,落實分工協作,完善方案措施,加強風險評估,健全應急機制,確保我市中考中招改革平穩有序推進。要全面強化監督問責,對存在考試招生違規違紀行為的地方、學校及其相關責任人員,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與處罰。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嚴格落實招生入學紀律。切實規范辦學行為,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嚴格落實“十個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任何學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報志愿的權利,嚴禁學校和教師擅自代替考生填報志愿或更改學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強迫或阻止考生報考本校或其他學校。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增強依法、規范、陽光招生意識,切實加強相關招生政策的全面宣傳和正確引導,加強誠信教育,將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學生及其家長;要遵循教育規律和公平公正原則,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五育并舉,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促進學校加強教育教學常規管理與內涵建設,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要發揮教研重要支撐作用,注重基于研究與服務的專業指導,創新教研方式,強化教研共同體建設,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引領學校校本化落實課程方案(計劃)與學科課程標準,提高教師課程實施能力水平。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學額鞏固和質量監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結束后,按照有關要求統計初中畢業班學生的三年鞏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單科及格率,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將填寫后的《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學評價情況表》報送我局中教科。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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