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這個“鼎盛金融”不再鼎盛 首惡獲刑五年半

          2019-03-19 07:59:19 來源:泉州晚報 責任編輯:林春婷

          0瀏覽 評論0

          (泉州晚報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陳公照文/圖)位于德化縣龍潯鎮的“鼎盛金融”公司,這次再也鼎盛不了——包括老板在內的四人,因涉惡,今天被法院一審判處有罪,其中首惡寇某某獲刑五年半。

          法院查明,2017年12月份開始,寇某某、林某耀、陳某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德化縣龍潯鎮瓷城大廈后街18號店面設立“鼎盛金融”公司,開始在德化縣城區專門從事高利放貸業務及非法討債,形成一個以寇某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林某某、陳某某為重要組成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去年3月份,被告人林某鵬加入該犯罪集團,并作為該集團的重要組成成員共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該犯罪集團形成以來,寇某某制定了公司人員分工、放貸對象選擇、放貸操作流程,以及討債流程、方式等規章制度,并組織或授意林某耀、陳某某、林某鵬對未按約支付高額利息的客戶及保證人實施非法討債,先后對周某、郭某、林某等10名被害人采取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給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影響,嚴重擾亂當地正常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去年9月6日,寇某某、林某耀、林某鵬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月11日,陳某某自動向德化縣公安局投案。

          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享有的訴訟權利,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環節高效有序開展。

          經審理,法庭認為,寇某某、林某耀、陳某某、林某鵬為謀取非法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在德化縣城區發放高利貸及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討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形成了形成了以寇某某為首,林某耀、陳某某、林某鵬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等因素,一審判處首犯寇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判處林某耀有期徒刑四年,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林某鵬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參與評論

          圖片新聞

          視覺美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