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院發布2018年司法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泉州市中院26條意見優化營商環境
同時發布2018年司法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泉州網3月23日訊 (記者 許小程 通訊員 楊源)昨日,泉州市中級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8年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和司法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并發布司法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和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26條意見。這些典型案例涉及金融、破產、知識產權、打擊金融犯罪等領域。26條意見涵蓋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方面,貫穿立案、審理、執行全流程,著力解決當前影響和制約良好營商法治環境的不利因素,進一步營造誠實守信、公平有序、競爭開放的市場法治環境。
案例一 欠債5.12億元 旗牌王成功破產重整
旗牌王(中國)紡織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旗牌王中國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8日,公司主營牛仔類服飾,曾連續多年被評為全國十大主導品牌,“旗牌王”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該公司旗下還有泉州市寶龍制衣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龍制衣公司”)、旗牌王(泉州)制衣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旗牌王泉州公司”)。
因受國內外經濟下行等諸多因素影響,旗牌王中國公司經營不善。2016年8月,經債權人申請,泉州中院裁定分別受理對旗牌王中國公司、寶龍制衣公司、旗牌王泉州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洛江法院審理。案件受理后,洛江法院針對旗牌王中國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財務及資金使用不獨立等情形,在征得債權人表決同意后,依法裁定將旗牌王中國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合并破產重整。
2016年12月18日,旗牌王中國公司100%股權和寶龍制衣公司100%股權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進行公開拍賣,泉州市達發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以9790多萬元的價格競得。此外,旗牌王中國公司名下的12個電話號碼從重整資產中分離出來作為非營業性資產進行單獨拍賣,拍賣所得價款達36萬元左右。重整期間,洛江法院共裁定確認債權人86戶,債權100筆,合計約5.12億元。
2018年3月27日,經工商變更登記,泉州市達發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為旗牌王中國公司新股東,管理人隨即將營業性資產和事務移交給達發投資公司。
案例二 欠貸8000多萬元 泉州化工供銷公司被訴
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12月22日期間,泉州市化工產品供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泉州化工供銷公司”)作為借款方,分別與某銀行洛江分行簽訂4份借款協議,共計8000多萬元,借款期限均為一年。合同簽訂后,銀行均依約如期放款。
為保證債務的履行,晉江市中南化工貿易有限公司作為抵押人與銀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將其位于晉江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作為最高限額3720多萬元內的抵押擔保,該公司還自愿為泉州化工供銷公司的債務在最高限額2150萬元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此外,陳某、吳某等9人也與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均自愿為泉州化工供銷公司的債務在最高限額4300萬元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一筆貸款到期后,泉州化工供銷公司未能依約還本付息,其他三筆貸款利息也未能按期支付。按照合同約定,該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借款人立即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等。
泉州中院受理后,合議庭擬于2018年8月15日開庭時當庭宣判。后經庭前了解,借款人經營良好,資產較多,擬通過變賣不動產或引進戰略投資者償還債務。合議庭了解情況后,取消當庭宣判計劃,開庭后多次組織調解工作,最后達成延期還款付息的調解方案。
案例三 石獅通達公司員工 私吞貨物牟利28萬元
2009年9月起,張某受雇于石獅市通達電器有限公司(下稱“通達公司”)擔任成品庫倉管員。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間,張某利用在該公司負責接收、移交客戶退貨及開具貨物出廠放行單等職務便利,私自截留客戶退回的部分手機殼,并通過快遞公司寄往深圳市出售給“李總”(另案處理)。
經查,張某共收到“李總”以微信轉賬、銀行ATM存款轉賬的方式支付的銷贓款共計28萬元。2017年8月1日,警方在通達公司大門附近抓獲張某并扣押作案工具手機一部。案發后,贓款贓物均未追回。
石獅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責令張某賠償通達公司經濟損失。二審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