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泉州實現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全覆蓋
原標題:
我市提出到明年,實現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全覆蓋
對環境監測數據“動手腳”將被嚴懲
(泉州晚報記者 謝曦)為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真全準”,我市近日印發《泉州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到2020年,實現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全覆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基本健全,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方案明確,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對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并將其納入各地生態文明建設相關考核。對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縣(市、區),由市生態環境局約談其政府負責人,責成屬地政府查處和整改,依照有關規定向當地黨委和政府提出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同時,根據問題性質和整改情況,在年度生態文明建設相關考核中扣減相應分值。被約談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應對相關責任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
對黨政領導干部與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干預環境監測的,要求環境監測機構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質存儲、歸檔備查。全市將建立完善舉報投訴核查制度,將行政干預環境監測行為列入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受理范圍。
排污單位要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并公開數據,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開展自行監測的,第三方監測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對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安裝使用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自動監測數據可作為環境行政執法的依據。
我市將建立監測數據終身負責制,按“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違法違規人員責任。強化對環境監測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依法從重處罰監測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行為。加大對排污單位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罰力度,除依法依規追究排污單位及責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責任外,還將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將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列入嚴重失信行為,通過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此外,我市還將完善舉報制度,將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監督舉報納入“12369”生態環境保護舉報、“12365”市場監督管理舉報和“12345”便民服務平臺舉報受理范圍,加強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