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民警吳冬林包庇賣淫收保護費獲刑:宿舍搜出341萬

          2019-03-26 17:05:37 來源: 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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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陸川法院審結玉林市首例“保護傘”案件,玉林市環西派出所原所長吳冬林、原輔警林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和2年6個月。

          邊打擊犯罪邊收保護費

          2009年9月10日,遲國君(一審被判處死刑)從監獄刑滿釋放之后,在廣州、梧州等地從事賣淫犯罪活動。

          2016年7月,遲國君在玉林老家的“御龍會所”沐足保健店開張,實為強迫、組織、控制婦女賣淫,還曾將失足婦女毆打致死。

          當月,時任環西派出所所長的吳冬林曾對會所突擊檢查,責令停業整頓。

          遲國君指示股東陳飛(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多次向吳冬林請求“關照”。經輔警林超牽線,吳冬林提出收費標準:按失足女的數量計算,每人每月交2000元,并授意林超與陳飛談判。

          陳飛謊稱會所僅有4名失足女。最終3人達成口頭協議:營業期間,每月交納1萬元保護費(其中8000元歸吳冬林,2000元歸林超)。

          宿舍搜出16袋鈔票

          每月1萬元的保護費,在吳冬林的“月收入”中不過是冰山一角。他另有收受涉黃窩點的月保護費3萬元,賭博游戲機的月保護費5萬元……

          2018年7月6日,玉林市監察委對吳冬林、林超采取留置措施。

          同年7月11日下午,監察委工作人員從吳冬林的宿舍內,翻出16袋鈔票和兩個紙箱。經清點,現金總額為341萬多元!

          此外,在吳冬林的保險柜及車輛中,還分別搜出現金10多萬元和3萬余元。

          綜合上述部分,全部現金合計354萬余元,是吳冬林自2004年從警以來全部工資收入的六倍有余。

          兩項罪名被判8年6個月

          2019年1月25日,陸川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3月25日,陸川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吳冬林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被告人林超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同時,法院對吳冬林被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341萬元,以及林超退出的贓款人民幣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

          (原標題:宿舍里暗藏16袋鈔票!玉林一民警包庇賣淫、收保護費,被判了)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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