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4月15日施行 泉州交警權威解讀

          2019-04-03 23:44:00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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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駛電摩需持駕駛證 只能在未禁摩地區使用】【現有綠牌車可正常使用 無使用年限】【新國標提升安全性能 約束加裝電池等現象】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4月15日施行,交警權威解讀:現有綠牌車沒有使用年限

          新國標出臺后,關于電動自行車的一些使用問題受到市民廣泛關注。 (王柏峰 攝)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即將在4月15日實行。日前,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泉州市公安局就做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前過渡期內生產、銷售、目錄公告、登記通行等工作發布通告。昨日,市交警支隊針對新國標推行后市民關心的一些問題進行詳細解讀。

          駕駛電摩需持駕駛證 只能在未禁摩地區使用

          新國標實行后,沒有掛牌的、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如果要騎行,是否需要考取摩托車駕駛證?這是市民最關注的問題。

          市交警支隊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此前《通告》已經明確告知沒有掛牌的、不符合新國標,但符合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要在4月15日前登記上牌完畢;如未及時登記上牌的,4月15日后將無法登記上牌,無牌無證車輛不允許上路行駛。

          屆時,既不符合新國標又不符合舊標準的車,將無法按非機動車登記上牌(掛綠牌),不得上路行駛。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其車型列入工信部《機動車產品公告》,有核發《機動車產品合格證》的,可按電動摩托車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掛摩托車號牌,行駛時需持有摩托車駕駛證,佩戴安全頭盔,可在未禁摩的地區使用。

          現有綠牌車可正常使用 無使用年限

          不少市民擔心,現有綠牌車不符合新國標,是否會設置使用年限,逐步進行淘汰?此類車交通違法被查是按照超標車處罰還是按照合標車?

          交警介紹,4月15日后,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屬非機動車,駕駛員無須持有摩托車駕駛證,仍舊會實行帶牌銷售。

          而現有綠牌車(不管符不符合新國標),均可正常使用,無使用年限,也沒有再出臺過渡期政策。此類車若是交通違法,按非機動車處罰。若騎行不符合電動車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上路行駛,將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進行處罰。

          新國標提升安全性能 約束加裝電池等現象

          那么,新國標電動車和泉州原來規定的標準有何不同呢?

          交警介紹,新標準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即任一個項目不合格,整車即判定為不合格),增加了尺寸結構、防篡改、淋水涉水、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電磁干擾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

          新國標還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對電動車電池與電池盒的匹配性進行規定,同時對加裝電池等現象進行約束。

          (記者 傅恒 通訊員 蔣國棟)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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