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季度泉州市12名機動車駕駛人被終生禁駕

          2019-04-26 08:22:44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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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網(wǎng)4月26日訊 (記者傅恒 通訊員趙美媛)昨日,記者從泉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截至3月份全市交通肇事案件中,共有12名機動車駕駛人被終生禁駕。

          據(jù)了解,此次公布的終生禁駕人員中,有的人是因為在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身禁駕,有的人則是因為在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且在肇事后逃逸被終生禁駕。

          交警介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需要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以下兩種:一是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交警提醒,對于機動車駕駛人,終生禁駕意味著原來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將被吊銷,且其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無疑將給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諸多不便。警方提示,酒后不開車,肇事莫逃逸。

          典型案例

          肇事致人死亡逃逸 駕駛員被終生禁駕

          2017年9月28日21時04分許,黃某駕駛閩CF2×××號轎車從永春桃城往石鼓方向沿206線方向行駛至175km+700m處路段未保持安全車速,碰撞前方周某駕駛的無牌號電動車及段某駕駛的后載張某的無牌號電動車,造成周某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張某、段某受傷及三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黃某棄車逃逸。2018年12月29日永春縣人民法院判決黃某交通肇事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交警部門依法作出吊銷黃某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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