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級生態綠色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出臺

          2019-05-06 07:52:47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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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晚報記者 許雅玲)為規范市級生態綠色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我市日前印發《泉州市市級生態綠色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規定》。

          根據《規定》,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應遵循正向激勵、專款專用、保障重點等原則,采用項目法和因素法兩種方式進行。重點支出方向包括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休閑農業發展、鄉鎮動物防疫員補助、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種子糧食救災備荒儲備、農業自然災害救助等六大方面。

          其中,在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方面,每個項目的市級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50%,最高補助30萬元。在休閑農業發展方面,對新獲得中國美麗休閑鄉村、省級休閑農業示范點、省級最美休閑鄉村以及市級休閑農業示范點稱號的單位,將給予10萬元獎勵。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上,被列入統防統治示范縣的,將給予5萬元補助等。

          各企業單位在申報項目時應具備:在我市注冊登記1年以上、無不良記錄等條件。各級相關部門將對專項資金進行全程跟蹤問效。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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