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一部門財務人員套取公款237萬元 被控貪污罪

          2019-05-07 22:46:36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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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晚報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林懿嫻)5月6日,安溪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吳某華貪污罪一案。

          安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某華于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在某部門擔任財務人員期間,利用負責資金收入支出等相關財務工作的職務便利,采取虛列開支等手段套取公款總計人民幣237萬余元,用于個人消費或其他揮霍。

          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

          合議庭將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證據,擇日宣判。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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