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路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集體談話

          2019-05-08 15:28:00 來源:泉州公路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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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泉州市公路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集體談話。

          泉州市公路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集體談話

          目前,紀檢部門重點轉入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的巡察問責,作為公路系統干部職工,如何做到自覺不踩紅線,同時,又要避免不知不覺踩紅線。

          對此,郭根才就公職人員“保護傘”問題提出四點要求:

          認清“保護傘”的含義

          “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理解“保護傘”的形式

          “保護傘”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15種:出資分紅型、縱容包庇型、阻撓查處型、站臺撐腰型、打擊報復型、有案不查型、通風報信型、開脫罪責型、枉法裁判型、追贓不力型、串通案情型、違規吃請型、違規減刑型、幫人說情型、打擊不力型。

          充當“保護傘”的后果

          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構成違紀違法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規定處理;

          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職務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拒當“保護傘”的要求

          應當做到打鐵必須自身硬,要做到慎獨慎初慎微慎欲,培養和強化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意識和能力;

          要嚴格干部職工的監督管理,對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履職不到位的,堅決問責;

          本著“黑惡必除、除惡務盡”的原則,把深挖徹查“關系網”“保護傘”作為衡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成效的重要標準,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下大力氣查辦一批隱藏在黑惡勢力背后的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失職瀆職、貪污賄賂案件,形成強大震懾力。

          文/圖:張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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