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內溝河上的“癬疾”該治了!共享單車堆河邊雜草爬滿河壁

          2019-05-09 07:45:10 來源: 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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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單車被掛在河邊護欄上

          ■東南早報記者 林福龍 莊麗祥 文/圖

          菜市場緊挨內溝河,攤販生意紅火,污水卻隨手往河里倒;大量共享單車堆在河邊,有的懸掛在護欄上,有的甚至“躺”在河里;雜草爬滿河壁,著實影響觀瞻……昨天,東南早報聯合市城市管理局推出征集令,聚焦與內溝河相關的不文明行為。根據市民讀者來電舉報,記者實地走訪市區的田淮渠、田安渠、南環城河、宜春溝等部分內溝河段,實錄內溝河環境管理、基礎設施存在的問題。

          【記者走訪】

          菜市場緊挨河溝 臟水順手倒河里

          ●地點:田淮渠(和昌三期河段)

          田淮渠地處豐澤街道東涂社區內,和昌小區段河溝南側有一個集市(東涂菜市場)。昨天上午9點多,記者來到此處,只見菜市場熱鬧非凡,一名賣生鮮的攤販端起一盆臟水,直接倒進身后的內溝河。

          “這個市場附近是住宅區,平日生意很不錯。”一名市民說,不少攤販圖方便,隨手往河里倒臟水的行為時有發生。在河岸北側,記者發現一處管道正往外冒水,污水直接排進河里,“應該是附近餐館排出來的”。

          單車玩“疊羅漢” 有的掛在護欄上

          ●地點:田安渠(福田街南段)

          沿著田淮渠往南拐,進入田安渠。該渠段水流由北往南經津淮街直抵泉秀街。在福田路中段河溝岸邊,十幾輛共享單車堆放在一起,一些ofo小黃車被人惡作劇掛在內溝河護欄上,很不雅觀。

          “現在共享單車很多,街面上的有人在管理,還整齊一些,但內溝河兩側的無人整理,到處‘疊羅漢’,希望有關部門能督促單車企業前來收集一下。”附近居民黃女士說。

          在鯉城區宜春溝河段,記者發現一輛共享單車被人丟在河中,與枯樹枝混成一團。而該河段的垃圾箱位置,盡管果皮箱設施完好,但附近地板上仍有一些碎垃圾殘留。

          和昌花苑邊上的內溝河,菜市場污水污物直排進河。

          ■征集令

          東南早報聯合市城市管理局發起征集

          舉報不文明行為 共同守護內溝河

          堆放各種垃圾,破壞內河景觀;占用河道,經營大排檔、早夜市,影響內河衛生環境;內溝河河岸兩側存在護欄損壞、路燈不亮、路面破損、綠化養護等問題……

          為了更好地管理市區內溝河,早報聯合市城市管理局,推出內溝河不文明行為征集令。凡是市區(包含鯉城區、豐澤區)范圍內的內溝河段,存在“亂堆亂放、亂潑亂倒、亂停亂放、亂扯亂掛”等不文明現象,均可以撥打本社新聞熱線96339反映。

          來電舉報內容,經過記者整理,將抄送市城市管理局。各職能部門經核實后,將督促相關轄區,盡快落實整改,共同守護內溝河的衛生環境與優美景觀。

          內溝河壁雜草叢生

          保潔到位水質不錯 河壁雜草無人打理

          ●地點:南環城河(溝后河段)

          由泉秀街西段往南拐入,就是南環城河溝后河段。正值下游河閘開啟,河水一路往南流,河面上不見垃圾,水質也還清冽,幾株榕樹沿著河兩側石壁頑強生長,一些不知名的雜草也依壁瘋長。

          “水面的垃圾每天有人打撈,水質也不錯,就是河壁上的雜草無人理睬。”市民李先生說,之前這個河段經常有人往里倒垃圾,后來街道、社區工作人員經常巡邏,而且在河兩岸設置不少果皮箱。“亂倒垃圾的行為制止住了,但河岸石壁上的雜草沒人來清理。”

          【部門回應】

          第一時間現場核實 督促轄區盡快處理

          針對記者現場走訪發現的這些問題,市城市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督促相關轄區、職能部門,第一時間到現場核實,將盡快協調處理這些問題。

          他表示,目前市區內溝河及兩側的保潔由轄區負責管理。“像那些雜草,該拔的要拔;亂堆放的共享單車,也會責令相關企業盡快清理。”

          ■相關鏈接

          泉州第二部實體法明文規定

          內溝河管理范圍內 這些不文明將受罰

          《泉州市市區內溝河保護管理條例》作為泉州第二部實體性地方法規,于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明確,在內溝河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若違反規定的,由市、區內溝河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依法給予50元至5000元不等的處罰。

          (一)在劃定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引水渠和市、區人民政府公告的景觀內溝河洗滌物品、游泳;

          (二)懸掛、晾曬影響景觀的物品;

          (三)飼養家禽、牲畜;

          (四)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高稈作物或者擅自砍伐樹木;

          (五)棄埋動物尸體;

          (六)炸魚、電魚、毒魚或者使用禁用漁具捕撈;

          (七)設置洗車點;

          (八)傾倒渣土、垃圾、泥漿或者其他廢棄物;

          (九)違法排放污(糞)水;

          (十)擅自鋪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纜線、管道;

          (十一)擅自在內溝河加蓋、加鋪設施或者設置戶外廣告等;

          (十二)破壞、侵占和毀損駁岸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等;

          (十三)擅自填河斷水、攔河筑堰、設置阻水抽水設施;

          (十四)在界樁、公告牌上張貼、涂污、刻劃,或者移動、拆除、損毀界樁、公告牌;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破壞內溝河水系和環境、損壞內溝河附屬設施的行為。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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