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法院宣判兩起案件 19人涉黑惡最高獲刑20年

          2019-05-15 07:45:13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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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晚報記者吳志明 通訊員柳龍超)5月13日上午9時,惠安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及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涉案被告人總人數達19人。

          據介紹,孫某斌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惠安縣第一起進入審判階段的涉黑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某斌未成年時即開始在惠安縣崇武一帶“混社會”。2002至2006年間,其先后三次因暴力犯罪被判刑。服刑后,其糾集、網羅被告人張某君、王某輝等人形成犯罪團伙,后孫某斌和該團伙成員于2010年間被判刑。

          刑滿釋放后,孫某斌不思悔改,繼續為非作歹,并形成了以他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13日,他一審被重判20年有期徒刑。其他12名成員也分別被依法判刑并處罰金,或者被責令退出違法所得。

          在陳某強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陳某強為非法獲利,在惠安縣輞川鎮等地違法放高利貸,利息從7分至3角不等,以高于實際借款的金額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虛增債務,糾集、指使其他被告人非法催討借款。

          當出現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額還本付息的情況,被告人陳某強便糾集、指使其他人到借款人或其親屬的住所等地采取言語威脅、滋擾、播放高音喇叭、貼人像大字報、鐵鏈鎖門、潑油漆等違法犯罪手段進行討債,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此外,被告人陳某龍、任某陽等人還伙同他人任意打砸公民財物,造成財物損失。

          法院根據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分別判處6人四年九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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