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了車牌亂停被交警鎖車晉江一小車車主破壞鎖車器被拘留
晉江新聞網5月17日訊 為了車輛違停不被處罰,晉江一男子費盡心機,把車牌卸下來,停在主干道小區出入口邊,一停就是3天,違停車輛被交警部門鎖車后,他更是直接將鎖車器破壞,最終卻換來的是更嚴厲的處罰。
4月10日上午9時許,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池店中隊民警在池店鎮橋南片區晉城路段巡邏時,發現一輛沒有牌照得白色SUV白色小車停在主干道上。據周邊群眾反映,該車已經在此地停放了三天,由于剛好處在小區得出入口處,給來往的車輛和行人帶來了很大的不便。民警經過檢查,發現該車擋風玻璃下面留有一個電話號碼條。民警立即撥打該手機號碼,請駕駛人立即將車移走,但接電話的男子表示其現在不在晉江趕不回來。民警只好用簡易鎖車器將該違停車輛鎖鎖住左前輪,并通過打電話和張貼違章告知書的方式,請駕駛員到交警池店中隊依法接受處理。
不料,當民警下午再次巡邏到該路段的時候,發現不僅違停車輛不見蹤影,連鎖車器也不知所蹤。經過調取監控發現,違法駕駛人在交警走后一個多小時后就來到現場,但他并沒有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而時直接將被鎖住的輪胎卸下,換上備用胎直接把車開走。
通過視頻延伸和布控,交警池店中隊民警于5月10日上午在橋南片區抓獲嫌疑姚某(男,南安人,24歲)
姚某辯稱,該車掛在其妻子的名下,因為近期要賣掉所以把車牌卸下來,還沒有來得及安裝上去,當天其接到交警部門的電話,也看到了交通安全違法告知書,因其有急事就把被鎖的車輪換成了備用胎把車開走。姚某交代,其認為沒有車牌,交警找不到他,因心存僥幸在路上就把鎖車器損壞遺棄,現在已經無法找到。
晉江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姚某違法停車影響車輛行人和未懸掛號牌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合并處以罰款3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同時,對姚某涉嫌違反《治安處罰法》相關規定的行為,移交給池店派出所處理。
昨日,姚某被池店派出所傳喚接受調查,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晉江新聞網記者_吳擇 通訊員_張金壇 郭川 白榮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