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臺政策扶持泉金客運航線發展 每航次最多補貼4800元
泉州網6月14日訊 (通訊員林泳坤 記者陳小芬)記者從泉州市交通運輸局獲悉,日前泉州交通、財政兩部門聯合印發《泉金客運航線發展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泉金客運航線發展進行資金補貼,扶持泉金客運航線穩步發展,更好地服務兩岸同胞往來交流。資金主要用于泉金客運航線航次定額補貼、客運量超額獎勵、組團旅行社獎勵和外省籍旅客船票補貼。
參航企業可領補貼
航次定額補貼和客運量超額獎勵主要針對泉金客運航線在泉注冊的參航企業。企業使用自有船舶實際參與營運的,每個航次可以獲得補貼4800元;租賃船舶實際參與營運的,每個航次補貼4300元;如果碰到氣候原因臨時停航,則每航次補貼2400元,以彌補參航企業因氣候原因停航導致的虧損。此外,如果參航企業完成客運量比上一年度增長10%的,當年度實際完成客運量超過上一年度客運量的部分,還將按每人次獎勵5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旅行社也有獎勵補貼
《規定》同時鼓勵旅行社組織旅游團經由泉金客運航線往來兩岸。其中,泉州本市組團旅行社通過泉金航線到臺灣旅游的,組織旅客每人次可獲獎勵50元。外地組團到臺灣旅游的,只要途經泉金航線并由泉州本地組團旅行社地接,組織旅客每人次也可獲獎勵50元。在此基礎上,如果是外省組團到金門旅游,途經泉金航線并由泉州本地組團旅行社地接的,組織外省籍旅客每人次還可額外再享受50元的船票補貼。
失信企業不享受補貼
據了解,資金獎勵、補貼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航次定額補貼、組團旅行社獎勵和外省籍旅客船票補貼按季度申報,客運量超額獎勵按年度申報。如果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涉黑涉惡的,將不能享受補貼獎勵,有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資金將被追回,并不能再享受政策,造成損失的,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