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農村土地產生矛盾 晉江85歲老太持拐杖打傷70歲阿婆
(泉州晚報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吳飛普)與鄰居發生糾紛,85歲老太陳某有些沖動,持拐杖打傷約70歲的林阿婆。陳某最終會受到刑事處罰嗎?
2015年3月8日11時許,在晉江市內坑鎮某村路,陳某因土地糾紛跟同村的被害人林阿婆發生爭吵,后持拐杖毆打林阿婆,導致她手部等處受輕傷。
據此,一審法院認被告人陳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拘役六個月。宣判后,陳某不服判決,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泉州中院受理該案后,發現陳某與鄰居阿婆家因農村土地糾紛產生矛盾,她系年滿85周歲的高齡老人,犯罪情節輕微,若對她收押執行刑罰,社會效果不好且不利于雙方當事人矛盾的化解。
為了有效化解雙方矛盾,該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立即組織審判人員,聯合承辦該案的公安民警,到案發地走訪,向村干部了解雙方發生矛盾的過程及家庭情況,并分別約談陳某和林阿婆。經過化解,林阿婆表示不再追究陳某的責任,愿諒解陳某。
泉州中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該案系鄰里糾紛引起的犯罪情節輕微的刑事案件,且陳某在案發時系7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對其免于刑事處罰不致再危害社會,且有利于消除雙方矛盾,因此可對陳某免予刑事處罰。據此,泉州中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宣判,撤銷一審法院對陳某判處拘役六個月的量刑,對其免于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