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部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發布 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2019-07-12 15:35:48 來源: 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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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泉州中心市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已經發布并向各界征求意見。《辦法》對騎車逆行、超載、打手機等交通陋習以及車輛加裝、橫穿馬路、車輛停放等方面,均予以詳細的限制和規定。值得一提的是,對于騎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者,自愿協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勸導服務或者主動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就《辦法》中市民最關注的一些焦點,記者多方采訪予以解讀。

          焦點1

          騎車逆行

          因在非機動車道逆行 2017年至今12人死亡

          ●“電動自行車應該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施畫非機動車道的,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范圍內行駛,不得逆行。”

          昨日下午6時許,記者在市區刺桐路、豐澤街等路段發現,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逆行亂象在街頭尤為普遍。

          “去年年底,我就被逆行的電動車撞了,小腿骨裂。電動車逆向行駛的情況在泉州還是比較嚴重的,很多人并不知道電動車必須靠右行駛,外賣騎手、快遞員等經常用很快的車速逆行,帶來不小的安全隱患。”市民趙小姐說。

          據交警介紹,從2017年1月至今,由于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逆行引發交通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

          2017年9月28日晚上,鄭某飲酒后騎電動車逆行在新門街芳草園路段的非機動車道上,與正常行駛的一輛電動車迎面相撞,事發后鄭某當場逃逸。與其相撞的電動車駕駛員王某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今年5月,泉州中心市區針對電動車逆向行駛開展統一行動,首次查處行動僅一個上午,在鯉城、豐澤轄區就有118名電動車駕駛人因逆行被抓。當時,交警以口頭教育、發朋友圈曝光的方式,讓這些駕駛員認識到自身錯誤。

          焦點2

          騎車載人

          成年人僅限在座位后部載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

          ●“成年人僅限在駕駛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乘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與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乘客佩戴安全頭盔。”

          昨日下午下班時間,記者在市區多個路段觀察到,騎電動車載人的現象十分普遍。在田安路上,一位市民前面載著一名幼兒,后座還載著一位老人,飛快地穿梭在人群中。幼兒雙手扶著后視鏡,并無任何安全措施。

          “今年過年前,我家的一個親戚用電動車載著兩個孩子出門,小的讀幼兒園,大的讀初中,一個站在前踏板,一個坐后座。剛出門沒多遠,他們就和另外一輛電動車正面撞上了,小的直接從車上摔下來,鼻骨撞斷了。其實孩子在電動車前踏板上不管是站著還是坐著都很危險,一是容易被甩出去,二是影響家長駕駛,限制電動車載人還是有必要的。”市民陳女士說。

          “如果規定可以在后座用固定座椅承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應該詳細規定什么樣的固定座椅才安全合規。另外,12周歲以下兒童包括出生幾個月、1周歲、2周歲的幼兒,他們自己坐后座真的安全嗎?”市民李小姐說。

          “成年人為什么不能載成年人呢?我們同事之間經常‘拼車’上班,兩人一輛電動車挺方便的。如果以后一人一輛車,路上不是更堵?”市民黃先生說。

          焦點3

          騎車持物

          行駛中不得持物 禁看手機打電話

          ●“行駛中不得雙手離把,不得有單手持物、觀看手機、撥打接聽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昨晚,在市區東街與南俊路交叉口,記者看到駕駛電動車來來往往的市民中,不少人拿著手機打電話和回復微信。其中,多位外賣小哥更是“機不離手”,在快速行駛過程中一手緊緊地拽著手機,隨時等待平臺派單。

          市民張先生說,在路上經常看到有人騎車時使用手機,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這類行為必須嚴查”。

          交警介紹,騎車時雙手離把、單手持物、看手機打電話,都是很危險的行為。

          去年8月7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一男子一邊騎電動車逆行在市區江南大街上,一邊看手機,未注意到前面停放的一輛轎車,直接撞上了轎車的尾部,男子受傷倒地。鯉城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調查后發現,該男子還存在醉駕行為,除了要承擔事故的全責,還被追究刑事責任。

          焦點4

          推行橫穿

          騎電動車橫穿馬路應當下車推行通過

          ●“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或者過街設施的,應當從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沒有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或者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嚴禁在機動車道內穿插通行。”

          據交警介紹,下車推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的,不少非機動車過馬路的交通事故,是因為沒有下車推行。

          昨日下午,記者在市區刺桐路與泉秀街路口的非機動車紅綠燈處觀察了15分鐘,綠燈亮起,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市民絕大部分騎車過斑馬線,無人下車推行。之后記者在市區多個路口看到,騎車過馬路的市民多如此。

          “上下班車流量大,有些路口電動車和行人在等紅燈時把后方的人行道占滿,讓過路的行人沒法通行。如果不快點,一個綠燈過不去,還得等下一個。不過大家都趕著過馬路,很容易發生摩擦。”市民蔡小姐說,之前自己過馬路時,背著單肩包被一輛快速通過的電動車后視鏡勾住了,包掉在地上,里面的東西也掉得到處都是。

          “規定騎電動車過馬路要下車推行,肯定是為了安全考慮。但這一點也會給市民帶來‘壓力’,比如一些比較瘦弱的女生和老人,推電動車還挺吃力的,如果要從天橋過馬路就更吃力了。有些道路比較寬,一個綠燈的時間無法推車通過,對趕時間的人來說就比較麻煩。比如在刺桐路,行人常要等2次紅綠燈才能走過馬路,如果推著電動車走,可能比行人通過的速度還慢。”市民李先生說。

          焦點5

          車輛停放

          停車位將配套規劃 亂停車處20元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放電動自行車。特別是在人行橫道、施工地段;道路有障礙物的對面一側;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不準停放電動自行車。”

          據悉,車輛停放,應當在停車場或者準許停放車輛的地點按朝向依次停放。若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不按規定停放電動自行車,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元罰款。

          在浦西萬達廣場周邊,電動車違停現象尤為嚴重。昨日下午,記者在現場看到,萬達一側的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已被違停的電動車霸占,非機動車難以通行。記者了解到,萬達廣場非機動車道違停已經是“老大難”之事,近年來整治多次效果并不理想。市民吳女士表示,雖然萬達廣場設有收費的非機動車停車場,但偌大的商圈,人流量、車流量巨大,難以滿足市民停車需求。

          《辦法》中對于停車需求方面也作出規定:“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電動自行車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制定電動自行車停車設施設置規范。車站、醫院、商場、學校、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等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共場所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配套規劃、建設電動自行車公共停車設施。居民住宅區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許可建設電動自行車停車設施。”

          焦點6

          車輛加裝

          禁止加裝、改裝行為 遮陽傘擋風衣都不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電動自行車或者進行其他可能影響安全的改裝、加裝行為。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改變車輛外形或者已登記的技術數據。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炎炎夏日,不少電動車加裝了遮陽傘,而在冬日里,一些電動車則加裝了擋風衣。而此類加裝行為,嚴重影響到行車安全。而一些電動車進行改裝提速,也給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嚴重的隱患。

          一些市民認為,加裝遮陽傘和擋風衣,就是為了遮陽擋雨擋風。交警介紹,加裝遮陽傘和擋風衣的行為已改變了電動自行車原有的結構,在車輛交會時,遮陽傘容易割到人的頭部,還易發生傾斜側翻、遮擋駕駛員視線等交通安全隱患。

          焦點7

          違法免罰

          自愿協助安全勸導 可減輕或免除處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自愿協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勸導服務或者主動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去年年底,豐澤、鯉城交警大隊在泉州市區各大路口嚴查電動自行車不按道、逆向、闖紅燈等違法行為。與此前不同的是,在豐澤轄區,電動自行車輕微違法行為人除了“帶車學習”和“參與路面交通勸導”外,還可通過“微信朋友圈集20個贊”的方式來代替罰款處罰。如今,處罰方式將再次升級,只要自愿協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勸導服務或者主動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的,就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處罰有很多種方式,這樣的新方式更深入人心。對于一些市民來說,罰款未必能達到讓他們認識到錯誤的效果,如果能夠真正參與到交通安全的管理和勸導中,大家就能深刻地感受到違反交通法規的危害和交警日常工作的辛苦。”市民林先生說。

          “如果只是當一會兒志愿者,會不會罰得太輕了呢?我認為,交警應該按照違反法律法規的輕重程度來決定當事人是否能夠選擇這種替代處罰的方式。”市民黃小姐說。

          焦點8

          車輛保險

          第三者責任險必買 保險到期記得續保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鼓勵購買人身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以及安裝智能防盜設備。”

          購買保險,是行車時的一種保障,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通過保險來理賠。

          記者了解到,從2016年7月1日起,中心市區全面實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以來,商家就對售賣電動車的市民免費贈送三年的電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市民騎電動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可以報保險理賠。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市民的電動自行車已經買了超過3年,超過了保險期限沒有續保,萬一發生事故就沒有保障。

          記者從幾家保險公司處了解到,市民若發現電動車保險過期,可以帶上車輛行駛證、身份證,到自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續保。

          東南早報記者 傅恒 李菁 王柏峰 文/圖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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