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發文要求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
中新社北京7月30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30日對外公布《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重點清理和糾正以下問題:
(一)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二)除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及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外,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三)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四)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五)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六)不依法及時、有效、完整發布或者提供采購項目信息,妨礙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七)強制要求采購人采用抓鬮、搖號等隨機方式或者比選方式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干預采購人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八)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備案、監管、處罰、收費等事項;(九)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購人采用隨機方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十)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其他妨礙公平競爭的情形。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的政府采購制度辦法,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充分聽取市場主體和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意見,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出現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問題。在政府采購相關制度辦法實施過程中,應當定期或者適時評估其對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影響,對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要及時修改完善或者予以廢止。
《通知》還要求,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推進開標活動對外公開,在保證正常開標秩序的前提下,允許除投標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員觀摩開標活動。推進采購意向公開。采購意向包括主要采購項目、采購內容及需求概況、預算金額、預計采購時間等。自2020年起,選擇部分中央部門和地方開展公開采購意向試點。在試點基礎上,逐步實現各級預算單位采購意向公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