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法院宣判首起外省法院委托執行被追究拒執罪案件
晉江新聞網8月7日訊 8月5日下午,晉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吳某煌拒不執行判決一案,該案由晉江法院院長陳水深開庭審理,并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在線直播,該案系晉江法院首起外省法院委托執行被追究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
吳某煌是晉江人,在安徽經商。2015年7月23日,安徽池州貴池法院判處被告人吳某煌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宜興市某石業公司貨款人民幣254834元及利息,2016年1月16日該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告人吳某煌未履行還款義務,經宜興市某石業公司申請,安徽池州貴池法院于2016年2月14日立案執行并向被告人吳某煌發出執行通知,但被告人吳某煌拒不執行。
安徽池州貴池法院委托晉江法院代為執行,晉江法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執行并向被告人吳某煌發出執行通知及財產申報通知,但被告人吳某煌仍拒不執行。2016年2月至2018年9月間,被告人吳某煌多次通過工商銀行卡支取存款的手段轉移財產逾人民幣33500元,導致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執行。今年4月28日,被告人吳某煌在江蘇省被抓獲歸案。
經過法庭調查、辯論等階段,合議庭評議后當庭宣判,被告人吳某煌負有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執行義務,在人民法院具有執行內容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仍故意轉移財產,致使判決無法執行,屬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吳某煌有坦白情節,最終判決被告人吳某煌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晉江新聞網記者_吳擇 通訊員_賴珊珊 李培興 張凱霜)
標簽:晉江法院|拒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