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洛江多名老人形成惡勢力團伙 強迫購地者“捐款”
強迫“捐款” 騙取土地補償款
洛江馬甲多名老人涉案獲刑,年齡最大的75歲
泉州網8月9日訊 (記者 許小程 通訊員 賴昕晟)組織村民和老人破壞、圍堵店面,強迫外村購地建店面人員向老人會“捐款”用于發放福利、放貸等。昨日,一伙由老人會成員組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被洛江法院一審判刑,其中年紀最大的已經75歲。
法院當庭宣判
形成惡勢力團伙 強迫購地者“捐款”
法院查明,2009年間,洛江區馬甲鎮馬甲村溪東組成立溪東基金會(未經注冊)。2012年,該基金會并入溪東老人協會(未經注冊)。老人協會由67歲的杜某裕、73歲的杜某福擔任理事(或顧問),杜某暢(已去世)擔任會長。46歲的杜某川為村民小組長協助管理老人協會,66歲的杜某華、63歲的杜某賢、70歲的杜某響等人為副會長,75歲的杜某日、51歲的杜某平負責管理老人會的財務事宜。
2012年以來,杜某裕、杜某川、杜某福與杜某暢經策劃,與杜某展等人商量后,決定以外村人員在溪東組購買的工業用地上建店面,必須向溪東老人協會“捐款”等為由,實施一系列敲詐勒索案,逐漸形成了以杜某裕、杜某川、杜某福等人為首,杜某華、杜某賢、杜某響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2年,杜某裕、杜某川等四人策劃商議后,提出吳某慶、吳某生所購買該村的土地為工業用地,要建店面用于商業必須向老人會“捐款”。遭到拒絕后,經杜某裕、杜某川等人商議后,杜某川糾集七八十名溪東村民到吳某生施工的工地,將吳某生施工安全通道挖掉,阻止其建房子。最終吳某慶和吳某生分別被敲詐26萬元和10萬元。
同年,吳某懷在所購買的土地上建店面時,杜某裕等人以同樣理由,要求他向老人會“捐款”,吳某懷拒絕。店面建成后,吳某懷將店面出租給杜某陽。隨后,杜某展與杜某暢組織老人會成員將杜某陽趕走,再次向吳某懷索要“捐款”。2017年吳某懷被迫答應向溪東老人會“捐款”18萬元。此外,將所建店面外租的邱某和經營幼兒園的王某,也在老人會要求下“捐款”。老人會將所敲詐來的錢用于發放福利及放貸等。
法院認為,杜某裕、杜某川、杜某福、杜某展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或語言威脅,針對外村來溪東組購地建店面的人員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馬甲鎮一帶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他們的行為完全符合“惡勢力”的特征,依法應認定為“惡勢力”團伙。
串通投標騙取土地補償款 壟斷當地學校工程
2014年至2016年期間,杜某裕、杜某川、杜某枝、杜某回為了能夠獲得洛江區馬甲中心小學及各基層小學、馬甲農貿市場等工程,經商量決定采取分別開具介紹信,掛靠不同建筑公司參與工程投標,并約定不管什么人中標都一起合作施工的方式串通投標。最終馬甲中心小學等學校的工程大部分由四人施工建成,四人的行為損害了其他投標人的利益且情節嚴重。經統計,杜某裕參與串通投標的工程有馬甲中心小學及馬甲農貿市場相關工程共計27個,涉及工程的金額達到400多萬元。杜某川、杜某枝參與串通投標的工程共計有12個,涉及工程金額200多萬元。杜某回參與串通投標工程有19個,涉及工程的金額269萬元。
此外2012年間,在洛江區馬甲鎮溪東片區征地安置過程中,鎮政府為確保征地安置工作順利進行,依照屬地原則委托馬甲村兩委開展征地安置工作。時任村主任的杜某展利用協助馬甲鎮政府開展征地安置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報送征地數據及負責征地安置組合工作的過程中,單獨或伙同他人采用虛報多報征地數據的方式,向馬甲鎮政府虛報多報征地面積2.7636畝,騙取安置店面建設用地合計2.7636間,合計騙取店面建設用地價值39萬元。
十四人獲刑 最高被判十年六個月
昨日,洛江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杜某裕、杜某川、杜某福等13人經常在一起,以滋擾、糾纏、阻撓施工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團伙。杜某裕、杜某川、杜某福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糾集他人作案,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杜某裕、杜某川、杜某枝、杜某川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串通投標罪;杜某展利用馬甲鎮政府委托協助開展征地安置工作的職務便利,騙取店面建設用地價值39萬元,數額巨大,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該案中,杜某裕、杜某川、杜某福在敲詐勒索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策劃、召集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杜某展、杜某賢等十人在敲詐勒索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系從犯,予以減輕處罰。
綜上,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串通投標罪一審分別判處杜某裕、杜某川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和十年五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杜某福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杜某展犯敲詐勒索罪和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二十四萬元;杜某賢等人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至四年不等;杜某回犯串通投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