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建筑垃圾禁入晉江洛陽江灘地寫入草案
2019-08-30 09:24:49 來源: 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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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禁入兩江灘地寫入草案
泉州兩江水環境保護條例二審稿,新增黑臭水體整治、建筑垃圾處置等兩條款
海峽都市報8月29日訊(記者 徐錫思)黑臭水體治理、建筑垃圾處置,擬納入泉州兩江保護立法條款!昨日上午,泉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召開,《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草案二審稿和表決稿備受關注。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燦輝主持會議,還提出了關于2019年1月~7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執行情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情況,推進行政審批服務提質提速等審議意見,關于泉州市石化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評議意見,并表決市政府、市法院、市檢察院有關人事任免。
海都記者了解到,今年6月17日,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草案一審稿進行了分組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會后經反復征求意見和論證修改,形成遞交草案二審稿,分為五章、三十一條,進一步精簡到約6000字,更加凸顯泉州特色。
針對黑臭水體已經成為嚴重影響人居環境的突出問題,草案二審稿專門增加了一款條文作為第二十二條“水體排查治理”,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流域內水體進行排查,向社會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達標期限,采取措施綜合整治,每半年向社會公開治理情況。
此外,針對備受詬病的建筑垃圾侵占河道灘地等行為,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立法應堅持綜合施策、堵疏結合。為此,草案二審稿在“禁止行為”條文中增加了一款規定,明確禁止在晉江、洛陽江流域干流、支流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建筑垃圾等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合理設置建筑垃圾處理場所。
海都記者注意到,草案二審稿還對建筑垃圾侵害兩江流域增加了罰則,大大增強了威懾力:違反規定堆放、貯存建筑垃圾等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其派出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此外,草案二審稿還就監督機制、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具體的修改,特別是在遵循上位法規定的處罰幅度內,提高了違法成本,同時區分了單位和個人分別設定罰款金額。草案二審稿還對一些文字和條款順序進行修改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