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一大學畢業生未還清助學貸款 成了被告

          2019-09-25 08:10:21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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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晚報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謝坤特)上大學時交不起學費,信用社給予他助學貸款解了燃眉之急。然而,大學畢業后,小李卻未能還清貸款,最終成了被告。

          考上大學愁學費

          助學貸款來解憂

          2012年,小李如愿考上了大學。高興之余,全家人卻為學費發起了愁。就在一家人一籌莫展的時候,他們得知安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正在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國家財政全額支付。

          當年9月21日,獲悉相關貸款流程后,小李帶著準備好的手續資料,與父親老李來到了安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湖頭信用社,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借款合同》。

          合同約定借款用于小李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及住宿費,借款期限自2012年09月21日至2017年9月20日止,借款年利率為5.333333%,按年結息。老李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簽名確認。

          合同簽訂后,湖頭信用社依合同約定向其支付了貸款1.2萬元,解決了小李的學費難題。

          到期貸款未還清

          信用社發起訴訟

          轉眼5年過去了,當年的助學貸款到了還款期限。借款后,小李只還了6000元,剩下6000元及至2017年9月的利息遲遲未能歸還。然而,小李讀完大學就沒回來,老李也不知所蹤。湖頭信用社幾經輾轉,仍未能聯系上小李和老李。

          無奈之下,去年10月,安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新湖分社(原隸屬于湖頭信用社,2018年1月1日起獨立于湖頭信用社,相關的債權債務由新湖分社承受)將老李、小李起訴至安溪法院。

          案件受理后,老李、小李經法院合法傳喚均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審理后,判決小李、老李應返還安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新湖分社借款6000元及利息。

          判后多方督促

          主動還清欠款

          判決后,承辦法官考慮到小李大學剛畢業不久,可能因忙于找工作忘了及時償還貸款,或尚無收入來源暫無還款能力。不過,逾期未還貸款將留下不良信用記錄,甚至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官于是來到小李所在村居,希望通過村干部,向小李及其父親轉達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

          日前,老李、小李主動到安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新湖分社償還了剩余的助學貸款,案件沒有進入執行程序。

          法官表示,助學貸款是國家政策支持下銀行提供的低息貸款,大學生若不及時歸還,受損害的不僅有銀行的資金,還有學生個人的信用、社會各界的溫暖關愛以及良好的助學機制。

          法官提醒廣大大學生,如大學畢業生剛參加工作能力有限無法還款,也應及時與銀行聯系,尋求妥善還款方式。若拒不償還助學貸款將留下信用污點,一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面臨信用懲戒,在貸款、買房、出行等方面處處受限,可謂寸步難行。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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