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審結首起“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職務犯罪案件
挪用公款35萬元 被判一年三個月
晉江新聞網10月12日訊 10日,晉江法院院長陳水深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結林某強挪用公款、貪污一案,該案系該院首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職務犯罪案件,并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在線直播。
晉江檢察院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期間,被告人林某強在擔任晉江保安公司犬防部經理助理期間,利用其負責犬防部日常管理工作、收取犬防服務費、對犬防部財務實施監督和管理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該公司客戶支付給公司的犬防服務費共計345900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后僅歸還74100元,余款271800元未還。
2017年12月,林某強利用其負責犬防部日常管理工作、派遣犬防隊員、護衛犬和收取犬防服務費的職務便利,采取隱瞞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將45600元非法占為己有。
今年2月27日,林某強主動到晉江市公安局投案,同日被晉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8日,晉江市監察委員會對林某強實施留置。本案審理過程中,林某強家屬代為退出部分贓款20000元。
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經評議后當庭宣判,認為被告人林某強的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污罪,數額均較大,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庭審結束后,林某強當庭表示認罪、悔過,請求從輕處罰。
晉江法院以被告人林某強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家屬代為退出的贓款人民幣20000元,發還被害單位;責令被告人林某強繼續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人民幣297400元。
當日,晉江市紀委監委組織170余名干部旁聽該案接受廉政警示教育,駐晉江法院紀檢監察組協助組織旁聽活動。
(記者_胡志法 通訊員_廖文斌 李培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