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通過《晉江市龍湖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實施方案》

          2019-11-27 10:07:01 來源: 晉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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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湖水源保護地再設“鐵布衫”

          龍湖鳥瞰圖

          晉江新聞網11月27日訊 25日,晉江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晉江市龍湖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龍湖工程管理與保護對象包括龍湖湖區及堤防,龍園供水泵站、龍湖泵站、晉金供水泵站及龍湖末端溢流壩,并明確了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的活動。

          據了解,去年5月底,晉江市完成龍湖生態保護藍線劃定工作,并于今年1月份安裝22塊生態保護藍線界樁。自此,龍湖飲用水源地有了“金鐘罩”的保護,湖泊生態空間管制界限開始明確。

          “盡管已明確龍湖生態保護藍線內不得擅自建設與防洪、水文、交通、園林景觀、取水、排水、排污管網無關的設施,但水行政執法過程中往往因為沒有基礎依據而缺乏有效制止手段。”晉江市水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表示,龍湖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能很好解決這個問題。“方案明確了陸、河界限,可為水行政執法提供基礎依據,對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維護河流生命具有重要意義??梢哉f是為龍湖再設置了‘鐵布衫’。”

          方案明確,龍湖湖區及堤防的管理范圍為截污溝外邊線外延5米范圍以內水域、陸域,保護范圍為河岸生態保護藍線內區域;龍園、龍湖及晉金泵站管理范圍為原征地范圍線(即現有圍墻內區域),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外延50米范圍內區域;溢流壩的管理范圍為溢流壩護坦末端外延20米范圍內的區域,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外延50米范圍內區域。

          根據《水法》《防洪法》《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水利工程在管理范圍內,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影響行洪和水工程安全的林木、高稈作物和其他漂流物;侵占湖泊水域從事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洗砂、制砂及棄置、傾倒礦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漿、垃圾等廢棄物;侵占湖泊規劃岸線;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在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打井、鉆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動。

          晉江市水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提醒,本次龍湖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僅進行劃界工作,不進行確權。在龍湖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內從事有關活動除嚴格按照本次劃定要求,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晉江市河道岸線及河岸生態保護藍線規劃的批復》《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金門供水工程和龍湖水源地保護的通告》執行。

          (記者_蔡斯洵 通訊員_林偉銘 文圖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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