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顏海林等2人被雙開

          2019-11-29 17:10:23 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0瀏覽 評論0

          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省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顏海林,岳陽市政協原副主席、黨組原副書記李可波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顏海林在擔任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等職務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大搞政治攀附,熱衷跑官買官,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債券發行、工程承攬、土地出讓金減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罪;與不法商人勾結,在債券發行中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巨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

          李可波在擔任岳陽樓區區長、區委書記,岳陽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期間,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涉案款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房產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從事營利活動,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罪;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顏海林、李可波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離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政治上鉆營攀附,思想上滑坡蛻變,經濟上貪得無厭,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顏海林、李可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顏海林簡歷

          顏海林,男,1974年8月出生,漢族,湖南邵陽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1年6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長沙市城市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等職務。2004年3月,任瀏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07年1月,任團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2013年5月,任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2014年6月,任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委辦主任、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第一書記;2016年12月,任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省第八批援疆工作隊總領隊、前方指揮部總指揮長;2017年2月,任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委副書記。

          李可波簡歷

          李可波,男,1960年1月出生,漢族,湖南臨湘人,函授本科文化,1978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臨湘市委常委、羊樓司鎮黨委書記等職務。2000年6月,任岳陽市南湖風景區管理處黨組成員、副主任;2004年12月,任岳陽市南湖風景區管理處黨組副書記、副主任;2005年6月,任岳陽樓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2006年4月,任岳陽樓區委副書記、代區長;2006年8月,任岳陽樓區委副書記、區長;2010年11月,任岳陽樓區委書記;2013年1月,任岳陽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其中2013年1月至3月兼任岳陽樓區委書記);2017年1月,任岳陽市政協黨組副書記;2018年12月,任岳陽市政協副廳級干部。

          (湖南省紀委監委)

          [責任編輯:林春婷]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