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爭搶公交車方向盤 33歲男子一審獲刑三年
晉江新聞網12月13日訊 男子陳某因不滿急剎車與公交司機爭吵并搶奪方向盤。8月1日,這危險一幕發生在晉江市區新華街與塘岸街路口。昨日,晉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一審判決陳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這是晉江首例因爭搶公交車方向盤而獲刑的案件。
被告人陳某今年33歲,四川人。8月1日上午9時許,他搭乘10路公交車經過晉江市區新華街與塘岸街路口,當時前方一輛電動車突然橫穿馬路,公交司機緊急剎車避險。
陳某沒有抓好扶手,受慣性作用,身體撞到欄桿。他為此怪罪車輛急剎車,和公交司機爭吵起來。在陳某要求公交司機道歉未果后,他動手搶奪方向盤并拉扯,導致車輛無法順利行駛。
司機連忙停車,并向路口執勤的交警示意。交警也發覺該公交車不對勁,上車制止了陳某的行為,隨后將陳某移交給青陽派出所。
公訴機關認為,陳某強行搶奪正在行駛的公交車方向盤,足以危害其他乘客生命和財產安全,其行為應當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晉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當庭宣判,認為被告人陳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點評嚴懲干擾行車安全
經辦法官說,公共汽車車體大、乘員多,一旦發生危險,將給人民群眾造成較為嚴重的人身及財產損失。車上乘客及其他公共道路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均系于司機所握的方向盤上,不論乘客因何原因與司機發生爭執,都不應以爭搶方向盤的行為,將整車乘客的安全作為向司機施壓的手段。這同時也將其他道路上的乘客、車輛的安全也視作兒戲。
經辦法官指出,此案的審理及宣判,表明了司法機關對于爭搶方向盤等干擾行車安全的行為零容忍的堅決態度。
(記者_胡志法通訊員_丁釗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