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列入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12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7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名單,其中包括泉州在內的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名列其中。
今年11月,泉州非物質文化遺產館開館,薈萃眾多閩南傳統文化技藝。(資料圖)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組織開展了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成果驗收工作。經各地申報、專家評審、實地暗訪、社會公示等程序,文化和旅游部決定將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區、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區、武陵山區(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區、海洋漁文化(象山)生態保護區、齊魯文化(濰坊)生態保護區等7個文化生態保護區,正式公布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2007年6月,原文化部批復設立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泉州市、廈門市、漳州市成為第一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泉州市為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核心區域。為對文化遺產集中、特色鮮明、形式和內涵保持相對完整,自然生態較好的區域,實行重點區域的整體性保護,根據《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泉州市已制定《〈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泉州市實施方案》,規劃期從2011年至2025年,分近期(2011年—2015年)、中期(2016年—2020年)、長期(2021年—2025年)三個階段實施,將保護區范圍內包括34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53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在內的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及代表性傳承人作為核心保護對象。
目前,泉州已完成近期、中期預期建設目標。長期目標將實現文化生態保護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網絡化、法制化;實現非遺資源數字化共建共享,包括南音記錄工程第三期;規范化專業化的傳習機構達300個以上;21個整體性保護區域的古建筑、古民居基本得到修復;對外對臺港澳非遺交流活動達到50個以上;各級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達到50個以上;完善1000個示范點建設;實現各縣(市、區)有一個綜合館、一個專題館的目標;具備一支高素質的文化遺產研究、保護人才隊伍;文化遺產保護成為一種自覺行為和自覺意識,文化自信心明顯提高,發揮閩南文化的創造力,促進閩南地區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生態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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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驗區”到“保護區”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淀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并經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設立的特定區域。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根據《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民族文化保護》中提出的“確定10個國家級民族民間文化生態保護區”這一目標而建設,由于此前尚處試驗性階段,因此各保護區暫定為“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待日后條件成熟時正式命名為“文化生態保護區”。從2007年到2018年,十多年時間里,我國先后批準設立了閩南文化、徽州文化、熱貢文化、羌族文化等21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涉及福建、安徽等17個省(區、市)。 (記者張素萍)